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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袁隆平名誉、荣誉案公开宣判
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2022-05-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天津5月19日电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通讯员姜蕾蕾 刘希婧 今天,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021年6月,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多次在网络发表侮辱袁隆平的言论。经查,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24日期间,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在征询袁隆平近亲属同意后,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该案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合议庭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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