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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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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凯:本院受理徐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分公司:原告四川政科风机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10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忠正:原告双流区宏城建筑机具租赁店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92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祥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归还全部代偿款21795.16元及欠付保费3707元、违约金3743元(以21795.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共计407天);被告支付以21795.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徐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归还全部代偿款47630.92元及欠付保费2919.7元、违约金8320元(以47630.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共计414天);被告支付以47630.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0月30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益明:本院受理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健斌:本院受理王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8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秦国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梅梅、王军: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钦连初电器商行(经营者陈连英):本院受理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苗苗: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苗苗、贾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齐洪磊、安徽蓝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晓东与你们、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永奇:本院受理昆山田众家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拓仕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浩、姚柏玲:本院受理赵肖冰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文平:本院受理高庆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丁明祥、丁文田:本院受理汪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葛文峰:本院受理朱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林晟:本院受理花弘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0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荣金、昆山新希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凌霄、陈梅:本院受理陈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0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爱丰:本院受理刘国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0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22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勇1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忠朝: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瑞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胜贵、唐忠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726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楠楠: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高培垒:本院受理孙剑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何昌昌: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熊桐桐:本院受理李来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秀秀:本院受理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王春城:本会受理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晋仲裁字第40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马健、吴建:本会受理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侯拉荣、马健、吴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仲裁字第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罚款催缴通知书 (苏锡锡)应急催(2021)278号 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6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2月01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通 知 孙林: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于2022年4月29日根据生效判决书将应支付给你的拆迁补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535423.36元(大写:伍拾叁万伍仟肆佰贰拾叁元叁角陆分)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27年4月28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及本通知到我处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处将依法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 我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13楼,联系电话:0717-6300616。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公证处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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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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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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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凯:本院受理徐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分公司:原告四川政科风机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10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忠正:原告双流区宏城建筑机具租赁店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92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祥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归还全部代偿款21795.16元及欠付保费3707元、违约金3743元(以21795.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共计407天);被告支付以21795.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徐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归还全部代偿款47630.92元及欠付保费2919.7元、违约金8320元(以47630.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共计414天);被告支付以47630.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0月30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益明:本院受理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健斌:本院受理王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8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秦国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梅梅、王军: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钦连初电器商行(经营者陈连英):本院受理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苗苗: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苗苗、贾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齐洪磊、安徽蓝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晓东与你们、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永奇:本院受理昆山田众家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拓仕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浩、姚柏玲:本院受理赵肖冰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文平:本院受理高庆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丁明祥、丁文田:本院受理汪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葛文峰:本院受理朱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林晟:本院受理花弘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0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荣金、昆山新希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凌霄、陈梅:本院受理陈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0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爱丰:本院受理刘国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0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22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勇1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忠朝: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瑞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胜贵、唐忠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726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楠楠: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高培垒:本院受理孙剑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何昌昌: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熊桐桐:本院受理李来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秀秀:本院受理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王春城:本会受理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晋仲裁字第40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马健、吴建:本会受理晋中市榆次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侯拉荣、马健、吴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仲裁字第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罚款催缴通知书 (苏锡锡)应急催(2021)278号 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6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2月01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通 知 孙林: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于2022年4月29日根据生效判决书将应支付给你的拆迁补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535423.36元(大写:伍拾叁万伍仟肆佰贰拾叁元叁角陆分)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27年4月28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及本通知到我处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处将依法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 我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13楼,联系电话:0717-6300616。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公证处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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