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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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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张多彬:本院受理原告李明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965号 庄志强:本院受理原告胡茂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296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吴大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吴大成:本院受理原告丁必亚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87号 曾清秀、陈良分:本院受理原告徐和富与被告曾清秀、陈良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清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和富借款本金32 500元;二、被告陈良分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清秀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和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675元,由被告曾清秀、陈良分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席绪全、席贻荣:本院受理原告席宏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1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高爱平:本院在执行泗阳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高爱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泗阳县锦绣江南小区16号楼3#、4#商铺进行鉴定评估。该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其中3#商铺评估价格为无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1179457元,承租人的权益价值485058元,受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694399元。4#商铺无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1152916元,承租人的权益价值474143元,受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678773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房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估价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对本评估价格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865号 何青林:本院受理兴仁市小江租车行与何青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8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882号 刘兴贵:本院受理原告梁贵恩诉被告你(刘兴贵)及苏干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贵州星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泽华: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科学院物质结构研究所与被申请人贵州星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强清1号,因无法联系你方到法院领取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强制清算申请人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施菊香: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乐余镇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夏江霞:本院受理严守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丰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417号 杨书:本院受理原告郎伟佳与被告杨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杨书归还原告郎伟佳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款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杨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公告费824元,合计1900元,由被告杨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295号 徐州市泉山区润卜遨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恢114号 周明春:本院执行你与赵宗谦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肃宁县人民法院(2022)冀0926执恢11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司法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本案中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81号百步亭金桥汇c1-4栋C4号楼单元31层2室房产的评估价格为234.41万元,单价为2013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送达当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无异议或预期未提视为放弃,本案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同时你要继续履行执行通知书的法律义务。如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惩罚、惩戒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594号 田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林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因徐州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裁定终结徐州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徐州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仲裁公告 天津出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姑苏区合舟贸易商行与你公司租赁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015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未选仲裁员的,本案将于2022年7月3日13时30分在本会第三仲裁厅开庭,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湖北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鑫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鄂孝裁字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孝感乾坤大道123号信访大楼803室,联系电话0712-2280895。 孝感仲裁委员会 武汉艺匠园艺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梅姿、余琪、陈燊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855号、856号、857号”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344号、345号、34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344号、345号、346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三颗柠檬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承琦、张亚城诉你方劳动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423、2602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6月27日15时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9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苏锡锡)应急执行催告(2021)278号 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苏锡锡)应急罚(2021)278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2年07月15日前将罚款陆万伍仟元(大写)、加处罚款陆万伍仟元(大写),(合计:壹拾叁万元)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告送达 张海霞(公民身份号码:140624199111090041):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自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232号擅自营业,从事经营理发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公罚〔2022〕01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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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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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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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张多彬:本院受理原告李明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965号 庄志强:本院受理原告胡茂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296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吴大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吴大成:本院受理原告丁必亚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87号 曾清秀、陈良分:本院受理原告徐和富与被告曾清秀、陈良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清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和富借款本金32 500元;二、被告陈良分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清秀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和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675元,由被告曾清秀、陈良分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席绪全、席贻荣:本院受理原告席宏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1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高爱平:本院在执行泗阳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高爱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泗阳县锦绣江南小区16号楼3#、4#商铺进行鉴定评估。该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其中3#商铺评估价格为无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1179457元,承租人的权益价值485058元,受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694399元。4#商铺无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1152916元,承租人的权益价值474143元,受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678773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房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估价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对本评估价格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865号 何青林:本院受理兴仁市小江租车行与何青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8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882号 刘兴贵:本院受理原告梁贵恩诉被告你(刘兴贵)及苏干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贵州星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泽华: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科学院物质结构研究所与被申请人贵州星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强清1号,因无法联系你方到法院领取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强制清算申请人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施菊香: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乐余镇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夏江霞:本院受理严守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丰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417号 杨书:本院受理原告郎伟佳与被告杨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杨书归还原告郎伟佳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款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杨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公告费824元,合计1900元,由被告杨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295号 徐州市泉山区润卜遨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恢114号 周明春:本院执行你与赵宗谦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肃宁县人民法院(2022)冀0926执恢11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司法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本案中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81号百步亭金桥汇c1-4栋C4号楼单元31层2室房产的评估价格为234.41万元,单价为2013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送达当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无异议或预期未提视为放弃,本案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同时你要继续履行执行通知书的法律义务。如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惩罚、惩戒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594号 田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林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因徐州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裁定终结徐州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徐州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仲裁公告 天津出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姑苏区合舟贸易商行与你公司租赁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015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未选仲裁员的,本案将于2022年7月3日13时30分在本会第三仲裁厅开庭,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湖北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鑫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鄂孝裁字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孝感乾坤大道123号信访大楼803室,联系电话0712-2280895。 孝感仲裁委员会 武汉艺匠园艺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梅姿、余琪、陈燊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855号、856号、857号”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344号、345号、34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2〕344号、345号、346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三颗柠檬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承琦、张亚城诉你方劳动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423、2602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6月27日15时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9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苏锡锡)应急执行催告(2021)278号 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苏锡锡)应急罚(2021)278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2年07月15日前将罚款陆万伍仟元(大写)、加处罚款陆万伍仟元(大写),(合计:壹拾叁万元)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告送达 张海霞(公民身份号码:140624199111090041):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自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232号擅自营业,从事经营理发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公罚〔2022〕01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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