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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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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5月11日

( 2022-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李新玲:本院受理张省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9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7月12日9:2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立东、王楚轩、保定市良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15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佰龙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河农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红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42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会明:本院受理景晓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91民初4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川林旗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道银与原审被告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燕港(集团)富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家兴、青州市栩国兴家禽养殖场:本院受理赵治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占辉:本院受理李秀凤与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初17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俞菲:本院受理王亚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初12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冀0281民初1093号 高平:本院受理原告张鹏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8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李心乐:本院受理齐通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姬峰:本院受理韩卫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新阳:本院受理杨同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袁淑荣:本院受理马忠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爱玲:本院受理许福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常春:本院受理李淑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福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壹玖捌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苏0321民初86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州壹玖捌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房地产估价报告,如你公司在本公告期满7日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宋春波与丁时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丁时君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丁时君未履行。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拍卖丁时君持有的安徽国诚置业有限公司44.7%股权。该股权评估价为1884.97万元,起拍价为1510万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开拍前3日向我院申报优先购买权,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516-89151913。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阴市恒佳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杰利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华蓓、王永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玉圣:本院受理泰兴市华辉水暖器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新乔、钱冬美:本院受理章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丁翠兰:本院受理姚荣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蒋寿祥:本院受理潘春明诉你、第三人吴伯良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姜文:本院受理张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孝海:本院受理王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海南省凯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翰香园新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百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无锡凯汇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无锡凯汇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无锡凯汇盛贸易有限公司、秦伟君、杨伟民:本院受理江苏百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袁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袁志刚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汤敏:原告陈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5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汤敏归还陈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6268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崔凯、朱莹莹:原告印治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保全费原告承担)、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医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5日作出(2021)鲁0705民催12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 31041309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神木市增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鲁0705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070005131607791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神木市增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鲁0705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070005131607795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神木市增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鲁0705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070005131607785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清市寿伍电机配件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号码为31300052 32620376,出票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到期日为2022年4月28日,票面金额为3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开发支行,出票人为潍坊神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陕西陕汽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四川东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刘丽、罗传东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四川东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马国仙、冷东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四川东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付世英、尹刚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四川东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陈君、冉步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叶小红:原告舒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109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家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段力华:原告余春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100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家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段小洪:原告内江市市中区蓉蓉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02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凌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邓元清:原告洪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86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家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谭书和:本院受理原告吴桂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孝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四川耐力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周永、周盛成诉内江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郑德全:原告黄国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资中县蛋糕幻想蛋糕店:原告黄勇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025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资中县蛋糕幻想蛋糕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勇军支付货款1947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1月5日起,以194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8%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黄勇军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王承建、李旭、肖力、天津森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许建作:原告徐长印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24民初10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受理了正定县鑫路建材经销处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49950774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浙0282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受理了济宁市金桥线缆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92689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浙0282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丹阳市帝诚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6765、出票日期2021年9月9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粟盈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范国波、冉龙启:本院受理冯晓玉诉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11民初3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曹云林:原告裴建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世高:原告张忠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汪海清:原告刘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安徽鹤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鹤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合孚装饰有限公司:原告平湖市嘉琪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872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建春:原告凌全英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永利:原告蒲政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菊:原告尹冬雪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卢玉强、刘辉:原告嘉兴市百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收到判决后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2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606民催10号 申请人梁杏玲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9904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8746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梁杏玲;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刘训波:本院受理薄士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徐凡:本院受理王文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程智慧:本院受理王迪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居文明: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亮: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程燕: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遥: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任利卫: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英戬: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邹阿四: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国铭: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玉楼: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越: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晓敏: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艇: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燕: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文钧: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士亚: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建: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戈敏: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晓光: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平: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施震华: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维锋: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春明: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斌: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凤萍: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佳: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举岭: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文: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建荣: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明清: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翔: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俊林:原告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四川匠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郑建廷诉你、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311民初51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6月29号9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赵振东:原告周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6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贾泽涛、自贡市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李开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311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赵全辉:原告淮阳县远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范庆年、范海林、徐欢欢:原告苏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永付:原告刘文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卢德顺:原告周口市佰信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赵海灵:原告康静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杰:原告孙玉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311民初54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6月29号14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2022)新2722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陈敏的申请,于2022年4月20日裁定受理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20日指定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杨云峰为负责人。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6月20日前,向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中山路465号;邮政编码:833300;联系人:王洁律师,18709918322,高原,147990097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逾期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指法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院定于2022年6月23日12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现场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与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现场会议事宜。若因疫情影响,需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本院另行补充通知。特此公告
2022年5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
朱韩杰:本院受理原告张良诉被告朱韩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朱韩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良货款132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保全费170元,合计235元,由被告朱韩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高资镇兴春机械厂诉被告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丹徒区高资镇兴春机械厂定作款50000元,并承担以5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826 元由被告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丹徒区高资鑫鼎橱柜厂:本院受理原告王恪永诉被告丹徒区高资鑫鼎橱柜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丹徒区高资鑫鼎橱柜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恪永货款707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707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由被告丹徒区高资鑫鼎橱柜厂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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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辉:本院受理原告龚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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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原告纪金奎与被告王勇、谭宁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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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富玉:原告镇江佳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富玉返还财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唐富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空位于镇江市丹徒区绿洲花园3栋1806室房屋并返还给原告镇江佳祺置业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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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峰:原告镇江佳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峰返还财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王雪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空位于镇江市丹徒区绿洲花园7栋3304室房屋并返还给原告镇江佳祺置业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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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菊弟、郑利群:本院受理的原告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春南、王书富、翁菊弟、郑利群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请求:撤销本院(2021)苏1112执异130号执行裁定书;追加四被告为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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