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
|
|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春末夏初,望着南水北调干渠里的一江碧水往北缓缓流淌,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全生心情就变得愉悦起来。 “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大大优化了郏县的生态环境。”王全生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南水北调郏县段涉及渣园、白庙、安良等3个乡镇、26个行政村,沿途与8条大小河流、4条公路交叉,沿途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异常繁重。为此,郏县检察院以“河长+检察长”机制为抓手,立足职能、强化协作,探索建立“销号清零”依法治水模式,为推动河湖生态治理修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确保南水北调一江碧水往北流。 据了解,郏县检察院立足推动县域内所有河流实现全面治理修复,确立“1+15+N”的工作思路,“1”即南水北调工程郏县段,“15”即县域内15条跨境河流,“N”是指完成县域内河道整治修复的河流数,注重打好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组合拳”,对南水北调干渠周围的河流进行全面整治,从源头上确保水质不被污染。 南水北调干渠周边有3个依托小河流建起的养鱼塘。郏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依据水源保护区划的相关规定,鱼塘属严禁建设项目,但迟迟没有拆除,当即指派检察干警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对违建问题进行调查取证。随后,郏县检察院依法向隶属地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协助养殖户对塘鱼进行捞捕后,予以拆除。 近两年来,郏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南水北调管理部门密切协作,着力发现新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问题反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督查,共开展联合巡河70余次、联合督查40余次,发现个性问题127个,全部进行了限期治理,对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整改不达标的,推动持续治理。 “对发现的问题,坚持首先由河长办等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解决;对发现的履职不到位或不依法履职问题,检察机关落实线索移交机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用法治力量督促履职。”王全生说,郏县检察院共发出诉前整改检察建议16件,督促县河长办下发督办函89件,督促相关部门取缔沿线的餐饮店20余家,为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生态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
|
|
检察监督守护南水北调一江碧水往北流
|
|
|
|
( 2022-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春末夏初,望着南水北调干渠里的一江碧水往北缓缓流淌,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全生心情就变得愉悦起来。 “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大大优化了郏县的生态环境。”王全生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南水北调郏县段涉及渣园、白庙、安良等3个乡镇、26个行政村,沿途与8条大小河流、4条公路交叉,沿途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异常繁重。为此,郏县检察院以“河长+检察长”机制为抓手,立足职能、强化协作,探索建立“销号清零”依法治水模式,为推动河湖生态治理修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确保南水北调一江碧水往北流。 据了解,郏县检察院立足推动县域内所有河流实现全面治理修复,确立“1+15+N”的工作思路,“1”即南水北调工程郏县段,“15”即县域内15条跨境河流,“N”是指完成县域内河道整治修复的河流数,注重打好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组合拳”,对南水北调干渠周围的河流进行全面整治,从源头上确保水质不被污染。 南水北调干渠周边有3个依托小河流建起的养鱼塘。郏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依据水源保护区划的相关规定,鱼塘属严禁建设项目,但迟迟没有拆除,当即指派检察干警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对违建问题进行调查取证。随后,郏县检察院依法向隶属地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协助养殖户对塘鱼进行捞捕后,予以拆除。 近两年来,郏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南水北调管理部门密切协作,着力发现新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问题反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督查,共开展联合巡河70余次、联合督查40余次,发现个性问题127个,全部进行了限期治理,对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整改不达标的,推动持续治理。 “对发现的问题,坚持首先由河长办等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解决;对发现的履职不到位或不依法履职问题,检察机关落实线索移交机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用法治力量督促履职。”王全生说,郏县检察院共发出诉前整改检察建议16件,督促县河长办下发督办函89件,督促相关部门取缔沿线的餐饮店20余家,为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生态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