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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5-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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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健: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1383号原告广州天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马杰:本院受理原告马泽萌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11万元,自2022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原告完成大学学历;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杨堤:本院受理原告代盼与被告杨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不准予原告代盼与被告杨堤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40元,由原告代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恒隆金属有限公司:上诉人江苏海容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索夫特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就(2021)苏0981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沈阳市亿盟创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台市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1002号原告马鞍山啸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六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合计金额1800000元,并从2022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孙晓虎、梁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与被告孙晓虎、梁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7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547号原告东台市朝龙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本院受理 (2021)苏0981民初811号原告曹利华、陈茜红与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陈庆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夏松雪: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松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夏松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78023元及利息(50000元该笔借款截止2021年12月26日的利息1003.64元,并以49780.2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6000元、10000元两笔借款截止2021年12月21日的利息计415.53元,并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案件受理费1473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173元,由被告夏松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1030号 杨鵾、訾小利、温县豫福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鵾、訾小利、温县豫福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6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1221号 王宝春、郑春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宝春、郑春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6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欧永权: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1日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许勇: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何荣: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1日10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4051号 吴阿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与被告吴阿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06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3862号 吴克勇:本院受理原告郑旭招与被告吴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06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4416号 陈忠梁:本院受理原告赵展毅与被告陈忠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06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22号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润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3523号 冉莎:原告张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邓秋生:本院受理原告方滇东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邓秋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方滇东支付损失款197995.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阿缘:原告姜红与被告阿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阿缘向原告姜红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153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阿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姜博宇: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人高霞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此我向广大消费者深深的道歉。
道歉人:高霞霞
仲裁公告
广州山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黄梓湘、吴子杰等2人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关系争议案(陵劳人仲案字〔2022〕第59号至60号),并定于2022年6月23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陵水县陵黎路2号,电话0898-83325026)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陵水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亿豪公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2年4月20日受理唐家琪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关系争议案(陵劳人仲案字〔2022〕第58号),并定于2022年6月2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陵水县陵黎路2号,电话0898-83325026)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陵水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学校已解除与吴珒珒同志的聘用合同。请于登报之日起一周内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首都医科大学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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