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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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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月广:本院受理刘巧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兵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周革奇:本院受理宿社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马闯:本院受理刘春玺诉你方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恒宝:本院受理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521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王朝记: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2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梁宸、马开水、五河县万联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祥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立兵,杨景:原告钟冬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1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生华:本院受理原告梅爱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缪振箭、杜宇虹:原告倪靖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崔卫兵:原告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查超:本院受理原告黄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金飞:本院受理原告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华旺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金贵、吴利霞:原告安徽莲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梅巧玉、罗刚:本院受理上海利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朱冬、梅巧玉、罗刚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审结。因朱冬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448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修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新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460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占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与被告吴海豹、黄占云、吴处勇、林文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098号 叶云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叶云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补正、保全),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苟伟:本院受理原告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郑春林:本院受理原告丁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22民初90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春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丁玉萍借款45000元。二、驳回原告丁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宽城盛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苏梅、王磊:本院对原告马勇翠与被告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苏梅、王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勇翠欠款309903元;二、驳回原告马勇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9元,财产保全费2069.51元,合计8018.51元,由被告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18.5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克富:本院受理范玉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庞利华:本院受理庞孟华与你、庞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宁强县胡家坝镇胡家坝村三组唐文碧、马赓:本院受理原告袁忠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锁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宜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曾正权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2)川1502工受0057号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翠人社工告字[2022]-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宜宾市叙府路西段13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联系电话:0831-2331327,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浙0203民催72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姜堰区诚浩商务信息咨询中心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37737、金额10万元、出票人合盈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赞丰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1年9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八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23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00199、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雅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0月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5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北优诺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17513、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诚钢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瑞达荣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9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1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昊赛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048779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诚钢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道禾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0月13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1号之四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永康市铂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17894、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腾宇飞翔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甬源顺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0月8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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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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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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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月广:本院受理刘巧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兵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周革奇:本院受理宿社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马闯:本院受理刘春玺诉你方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恒宝:本院受理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521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王朝记: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2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梁宸、马开水、五河县万联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祥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立兵,杨景:原告钟冬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1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生华:本院受理原告梅爱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缪振箭、杜宇虹:原告倪靖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崔卫兵:原告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查超:本院受理原告黄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金飞:本院受理原告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华旺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金贵、吴利霞:原告安徽莲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梅巧玉、罗刚:本院受理上海利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朱冬、梅巧玉、罗刚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审结。因朱冬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448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修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新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460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占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与被告吴海豹、黄占云、吴处勇、林文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098号 叶云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叶云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补正、保全),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苟伟:本院受理原告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郑春林:本院受理原告丁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22民初90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春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丁玉萍借款45000元。二、驳回原告丁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宽城盛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苏梅、王磊:本院对原告马勇翠与被告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苏梅、王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勇翠欠款309903元;二、驳回原告马勇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9元,财产保全费2069.51元,合计8018.51元,由被告衡水忠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18.5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克富:本院受理范玉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庞利华:本院受理庞孟华与你、庞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宁强县胡家坝镇胡家坝村三组唐文碧、马赓:本院受理原告袁忠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锁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宜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曾正权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2)川1502工受0057号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翠人社工告字[2022]-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宜宾市叙府路西段13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联系电话:0831-2331327,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浙0203民催72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姜堰区诚浩商务信息咨询中心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37737、金额10万元、出票人合盈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赞丰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1年9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3号之八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23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00199、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雅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0月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催75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北优诺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17513、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诚钢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瑞达荣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9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1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昊赛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0487796、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诚钢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道禾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0月13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1号之四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永康市铂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1017894、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腾宇飞翔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甬源顺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0月8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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