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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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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文强:本院受理原告马永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宗红宇、无锡市青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开放与被告宗红宇、无锡市青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苏0311民初93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833号 彭山恩(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7111022119):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光与被告彭山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7月4日8时50分在本院西门一楼2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褚稳园、周阳:本院受理张家港保税区天载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金港人民法庭(或线上网络庭审)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岁毛措: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同仁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364号 韦启元:本院受理官渡区贵航汽配经营部诉你、任登祥、陈远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1民初512号 贾环本:本院受理的王世虎诉贾环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瞿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32号 张丽翔、李丽刚: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素兰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31号 聂永龙、赵莉: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素兰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陈永虎:本院受理原告詹志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3178号 武凌竹(曾用名武迪):本院受理原告李梦洁诉你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罗稀林:本院审理的原告徐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号 朱英高: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朝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新城区温胖子绿大夫中央厨房餐饮店(经营者:温建新):本院受理袁琪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孝喧: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发忠诉被告青海惠凯建筑劳务公司、常子寅、李孝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泉:本院受理的原告茫崖祥瑞沥青混合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达、王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陈达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青2821民初396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杨延晓:本院受理原告温向丽诉被告杨延晓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小安、覃朝君、谢文霞、黄李坤、郑秋林、曹桂、许整东、康丕政、谷跃检、易素华、余伟、高洋、蔡贤师、王伟博: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安【(2022)闽0206民初3862号】、被告覃朝君【(2022)闽0206民初3864号】、被告谢文霞【(2022)闽0206民初3865号】、被告黄李坤【(2022)闽0206民初3867号】、被告郑秋林【(2022)闽0206民初3869号】、被告曹桂【(2022)闽0206民初3870号】、被告许整东【(2022)闽0206民初3871号】、被告康丕政【(2022)闽0206民初3872号】、被告谷跃检【(2022)闽0206民初3873号】、被告易素华【(2022)闽0206民初3875号】、被告余伟【(2022)闽0206民初3876号】、被告高洋【(2022)闽0206民初3877号】、被告蔡贤师【(2022)闽0206民初3878号】、被告王伟博【(2022)闽0206民初387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4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2)新2325破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根据王丽萍、王丽彬、龚春雷、王玉华、张玉敏、熊铁军、熊小辉、叶斌、林发干、林荣芝、张曼莉、崔桂莲的申请,于2022年2月7日分别裁定受理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裁定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和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破产清算一案并入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并于2022年3月22日指定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6月22日前,向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管理人(通信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401室和奇台县城西工业园区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办公楼2楼;邮政编码:831100;联系人:肖宇、联系电话:13909946377;联系人:杨云艳、联系电话:15292937136;联系人:安施华、联系电话:13779877896;联系人:王馨梅、联系电话:131799432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村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7日10时在奇台县人民法院一楼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与被告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连带支付汇票票款40万元及利息(以汇票款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案件受理费7408元,减半收取计3704元,诉讼保全费2556元,合计6260元,由被告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2)新29执恢49号 本院受理恢复执行的新疆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谷湘军、陈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已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社区进行告知,并通过法治日报、阿克苏日报登报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中,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谷湘军、陈娟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新疆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园艺五分场6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拍卖处置。现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于2022年5月16日到本院参加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如逾期不来,本院视为放弃权利。由此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被执行人谷湘军、陈娟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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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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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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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文强:本院受理原告马永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宗红宇、无锡市青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开放与被告宗红宇、无锡市青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苏0311民初93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833号 彭山恩(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7111022119):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光与被告彭山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7月4日8时50分在本院西门一楼2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褚稳园、周阳:本院受理张家港保税区天载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金港人民法庭(或线上网络庭审)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岁毛措:本院受理原告索南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同仁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364号 韦启元:本院受理官渡区贵航汽配经营部诉你、任登祥、陈远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青2221民初512号 贾环本:本院受理的王世虎诉贾环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孔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瞿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32号 张丽翔、李丽刚: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素兰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31号 聂永龙、赵莉: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素兰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陈永虎:本院受理原告詹志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3178号 武凌竹(曾用名武迪):本院受理原告李梦洁诉你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罗稀林:本院审理的原告徐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号 朱英高: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朝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新城区温胖子绿大夫中央厨房餐饮店(经营者:温建新):本院受理袁琪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孝喧: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发忠诉被告青海惠凯建筑劳务公司、常子寅、李孝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泉:本院受理的原告茫崖祥瑞沥青混合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达、王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陈达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青2821民初396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杨延晓:本院受理原告温向丽诉被告杨延晓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小安、覃朝君、谢文霞、黄李坤、郑秋林、曹桂、许整东、康丕政、谷跃检、易素华、余伟、高洋、蔡贤师、王伟博: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安【(2022)闽0206民初3862号】、被告覃朝君【(2022)闽0206民初3864号】、被告谢文霞【(2022)闽0206民初3865号】、被告黄李坤【(2022)闽0206民初3867号】、被告郑秋林【(2022)闽0206民初3869号】、被告曹桂【(2022)闽0206民初3870号】、被告许整东【(2022)闽0206民初3871号】、被告康丕政【(2022)闽0206民初3872号】、被告谷跃检【(2022)闽0206民初3873号】、被告易素华【(2022)闽0206民初3875号】、被告余伟【(2022)闽0206民初3876号】、被告高洋【(2022)闽0206民初3877号】、被告蔡贤师【(2022)闽0206民初3878号】、被告王伟博【(2022)闽0206民初387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4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2)新2325破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根据王丽萍、王丽彬、龚春雷、王玉华、张玉敏、熊铁军、熊小辉、叶斌、林发干、林荣芝、张曼莉、崔桂莲的申请,于2022年2月7日分别裁定受理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裁定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和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破产清算一案并入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并于2022年3月22日指定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6月22日前,向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管理人(通信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401室和奇台县城西工业园区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办公楼2楼;邮政编码:831100;联系人:肖宇、联系电话:13909946377;联系人:杨云艳、联系电话:15292937136;联系人:安施华、联系电话:13779877896;联系人:王馨梅、联系电话:131799432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村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奇台县富石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明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联兴石材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7日10时在奇台县人民法院一楼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与被告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连带支付汇票票款40万元及利息(以汇票款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案件受理费7408元,减半收取计3704元,诉讼保全费2556元,合计6260元,由被告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亚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2)新29执恢49号 本院受理恢复执行的新疆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谷湘军、陈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已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社区进行告知,并通过法治日报、阿克苏日报登报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中,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谷湘军、陈娟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新疆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园艺五分场6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拍卖处置。现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于2022年5月16日到本院参加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如逾期不来,本院视为放弃权利。由此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被执行人谷湘军、陈娟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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