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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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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瞄准六个重点领域

( 2022-04-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万静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2021年,我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还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绩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购买边界把握不准确、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的积极作用。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此次《通知》提出,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有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些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六方面: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矫正、未成年人关爱、就业、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科普、法律、应急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助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力度。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务实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
  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举措,促进社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做好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工作。在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领域,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通过发放助学券、购买学位(服务)等创新方式,支持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持续推进其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继续加大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公共服务精准提供。
加强合同管理监督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践中不乏一些单位购买和使用第三方服务,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格、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最终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行政效能低下等后果,这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方向背道而驰。
  为此,财政部在《通知》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管理,明确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监督管理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同时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确保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重购买、轻管理”现象。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不同领域特点,研究养老、就业、教育、卫生健康等特定服务项目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风险防控等事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樊奕辰分析认为,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购买服务涉及大量政府资金,难免会出现行贿索贿、贪污等腐败问题。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对于其中的服务款项约定,有可能会出现“吃回扣”的现象,造成政府资金流失。《通知》通过加强对购买服务合同的监督力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和服务承接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以合同形式明晰,确保所购买的服务在主体选择、资金使用都能纳入监督和审查的范畴,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廉洁性。
明确购买服务范围
  《通知》提出,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各地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要纳入预算。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落实民生政策管理要求,对不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的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同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链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新增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做好事前评估。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
  此外,还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中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处理好项目绩效评价与履约验收的关系。合理运用第三方绩效评价,不得借第三方绩效评价推卸应当直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建议,各预算主管部门在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应该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合理控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要特别关注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和公平性。
  为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性特色,《通知》特意强调,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
改革内容更加细化
  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必然选择。
  今年2月底,财政部颁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了为什么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谁来购买和承接服务等重点问题,还对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进一步指明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方向,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次财政部《通知》更加细化了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内容。
  《通知》提出,要全面梳理明确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通过预算拨款方式安排、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将相应预算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改革的服务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对暂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改革当年可按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委托原提供该服务的事业单位承接。必须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开展改革的各级部门要按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主管部门本级管理。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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