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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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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亮 □ 本报通讯员 汪宇堂 梁常建
因建设项目超出规定的容积率,被要求补缴482.78万元土地出让金,河南省邓州市龙鑫花园项目负责人武某华认为计算有误未予缴纳,邓州市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武某华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申请再审被再次驳回。在被法院冻结了个人账户、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的情况下,武某华把希望寄托在南阳检察机关身上。 遭遇强制执行 2016年,武某华将全部资金投入到龙鑫花园项目上。为多挣一些钱,他私自把楼房由6层增加到9层。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武某华擅自将龙鑫花园建筑项目容积率由1.8调整到5.87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补缴482.78万元土地出让金。 “我的容积率没那么高。”武某华不服这一行政决定。 2016年10月10日,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2017年3月21日,武某华以“龙鑫项目开发商是龙鑫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不是武某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对象错误,裁定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容积率计算有错误”为由提出异议。同年5月1日,邓州市法院驳回武某华的异议请求。 2017年6月5日,武某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南阳中院认为“异议事项不是执行行为”,驳回武某华再审申请。 2018年10月31日,邓州市法院恢复执行,并向武某华公告送达传票、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冻结武某华个人账户140815元,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此,武某华走上长达3年的申诉之路。 查找问题症结 3年间,武某华十余次到邓州市国土资源局、邓州市法院、南阳中院为自己辩护,但都没有结果。2021年7月,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南阳市政法系统开展的“执法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双提升行动”中,接到武某华递交的申请监督材料。 2021年7月23日,邓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过初步审查材料和对当事人询问,认为该案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法院依据行政征收决定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并无问题,“容积率的测算是否不准”成了唯一的疑点。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杜蘅先后来到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市法院调阅卷宗,多次现场查看,发现该项目容积率确实没有原来认定的那么高,遂建议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测算。经该局重新测算,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容积率确实计算错误。该项目的容积率为4.84,减少了1.03,对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360.56万元,比原来的482.78万元减少了122.22万元。 实现多赢共赢 鉴于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两级法院三方争议较大,都不主动纠正错误,导致企业主无法正常经营,经过讨论,邓州市检察院改变以往“就案办案”模式,形成就此案进行公开听证的一致意见。 2021年10月9日,一场以“多算的1.03容积率,到底由谁去纠正”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在邓州市检察院召开。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代表、邓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人受邀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及部分民企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参加。 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经提问、讨论,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勘验结论推翻了原勘验结论,系新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予纠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重新作出行政征收决定。 法院参会人员表示,尊重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制发检察建议书,共同促成该争议纠纷的成功化解。 听证会后,邓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原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再审予以纠正。 2022年2月25日,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来的裁定书,由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土地出让金征收决定。近日,邓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据市法院的裁定书,对武某华作出征收土地出让金360.56万元的决定。针对涉嫌玩忽职守的5名工作人员,邓州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案线索,强化了行政检察效果。 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娄全田告诉记者:“经过依法监督和积极协调疏导,行政部门、法院、当事人之间因行政执法和行政非诉执行产生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一手托两家’多赢共赢的法治效果,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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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算的容积率由谁纠正?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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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行政检察监督让企业“闹心”变“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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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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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亮 □ 本报通讯员 汪宇堂 梁常建
因建设项目超出规定的容积率,被要求补缴482.78万元土地出让金,河南省邓州市龙鑫花园项目负责人武某华认为计算有误未予缴纳,邓州市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武某华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申请再审被再次驳回。在被法院冻结了个人账户、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的情况下,武某华把希望寄托在南阳检察机关身上。 遭遇强制执行 2016年,武某华将全部资金投入到龙鑫花园项目上。为多挣一些钱,他私自把楼房由6层增加到9层。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武某华擅自将龙鑫花园建筑项目容积率由1.8调整到5.87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补缴482.78万元土地出让金。 “我的容积率没那么高。”武某华不服这一行政决定。 2016年10月10日,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2017年3月21日,武某华以“龙鑫项目开发商是龙鑫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不是武某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对象错误,裁定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容积率计算有错误”为由提出异议。同年5月1日,邓州市法院驳回武某华的异议请求。 2017年6月5日,武某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南阳中院认为“异议事项不是执行行为”,驳回武某华再审申请。 2018年10月31日,邓州市法院恢复执行,并向武某华公告送达传票、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冻结武某华个人账户140815元,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此,武某华走上长达3年的申诉之路。 查找问题症结 3年间,武某华十余次到邓州市国土资源局、邓州市法院、南阳中院为自己辩护,但都没有结果。2021年7月,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南阳市政法系统开展的“执法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双提升行动”中,接到武某华递交的申请监督材料。 2021年7月23日,邓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过初步审查材料和对当事人询问,认为该案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法院依据行政征收决定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并无问题,“容积率的测算是否不准”成了唯一的疑点。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杜蘅先后来到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市法院调阅卷宗,多次现场查看,发现该项目容积率确实没有原来认定的那么高,遂建议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测算。经该局重新测算,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容积率确实计算错误。该项目的容积率为4.84,减少了1.03,对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360.56万元,比原来的482.78万元减少了122.22万元。 实现多赢共赢 鉴于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两级法院三方争议较大,都不主动纠正错误,导致企业主无法正常经营,经过讨论,邓州市检察院改变以往“就案办案”模式,形成就此案进行公开听证的一致意见。 2021年10月9日,一场以“多算的1.03容积率,到底由谁去纠正”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在邓州市检察院召开。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代表、邓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人受邀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及部分民企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参加。 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经提问、讨论,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勘验结论推翻了原勘验结论,系新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予纠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重新作出行政征收决定。 法院参会人员表示,尊重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制发检察建议书,共同促成该争议纠纷的成功化解。 听证会后,邓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原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再审予以纠正。 2022年2月25日,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来的裁定书,由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土地出让金征收决定。近日,邓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据市法院的裁定书,对武某华作出征收土地出让金360.56万元的决定。针对涉嫌玩忽职守的5名工作人员,邓州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案线索,强化了行政检察效果。 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娄全田告诉记者:“经过依法监督和积极协调疏导,行政部门、法院、当事人之间因行政执法和行政非诉执行产生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一手托两家’多赢共赢的法治效果,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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