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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法院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效果

( 2022-04-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本报记者   唐  荣
□ 本报通讯员 陈一榕 黄湘
  
  申请人董某与被申请人曾某系夫妻,曾某在婚后一个多月便对怀有身孕的董某进行殴打,在限制其与外界联系的同时恐吓董某并限制其行动。在一次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殴打后,董某趁机出逃报警,公安机关对曾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
  曾某结束拘留回来后,董某害怕曾某家暴的本性,担心其还可能会加倍报复,于2021年12月15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南山法院第一时间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董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鉴于董某人身安全曾多次遭受严重侵害,曾某存在继续施暴的可能,南山法院遂作出裁定,禁止曾某殴打、威胁董某,禁止曾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董某的正常生活,并责令曾某十日内搬离双方共同住所。
  在作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南山法院对董某进行了电话回访。董某表示,曾某现已搬离双方住所,也未再对其施加暴力,法院颁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曾某起到了教育、威慑和惩戒作用。
  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南山法院在积极总结现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效果,自2021年以来共发出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自《意见》发布以来,南山法院通过四个方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开辟“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确保及时高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心理疏导;积极参与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各部门间数据的协同共享;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妇委会等部门共同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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