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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4-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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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仲文: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好日子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许强:本院受理原告卢德、卢一省、卢一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112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卢德、卢一省、卢一县与被告许强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书》。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80元,合计880元,由被告许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614号
被告:田喔克,住四川省会东县野租乡挡风岩村4组9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42619940216652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田喔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田喔克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田喔克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86. 48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本金436. 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9%计算至2018年1月11日止,以本金1436.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9%计算至2018年3月28日止,以本金1486. 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至2018年11月5日止,罚息以本金1486.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13. 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复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 5%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田喔克承担原告因本案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6月14日09时3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2046号
田延兵:本院受理原告牛晓龙与被告李彦平、第三人陈军丽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69号
鲁新涛(住河南省洛阳市下峪乡桑峪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10328199611036513)、杨少辉(住河南省洛阳市下峪乡桑峪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10328199702166532) 、董浩浩(住河南省洛阳市下峪乡桑峪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410328199811279659):本院受理原告熊家余与被告鲁新涛、杨少辉、董浩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鲁新涛归还原告借款27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11月21日起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判令被告鲁新涛支付原告熊家余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三、判令被告杨少辉、董浩浩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6月7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400号
单红军:本院受理张书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085号
邹毅、上海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代胜诉被告邹毅、上海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田智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邓自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孙明慧、马治铧:本院受理原告杨亚刚诉被告孙明慧、马治铧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672号
刘红梅、包头市路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被告刘红梅、第三人包头市路顺通运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刘红梅对第三人包头市路顺通运输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租金818860.18元及至2021年4月15日的逾期违约金50000元(后续违约金以租金818860.1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1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3号
徐善俊、徐作伟:本院受理原告蒋金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朱绍本:本院受理原告曾开鹏诉被告你、岳朝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淇煜:本院受理原告茶馨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禹金美:本院受理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斌兰:本院受理原告彭学红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曾凤琴:本院受理原告钱进文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曾开娟: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美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李兴才、王淑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2022)浙0603破17号之一 2022年4月12日,本院根据绍兴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绍兴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绍兴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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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6日,“奇偶派”通过网易号、微信公众号、大风号、雪球等平台发布文章《莆田系在抖音重生》。文章部分内容表述不当,给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及抖音平台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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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偶派团队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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