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延安医院关于与刘博宇同志
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告

  刘博宇,身份号码:530122199303241134。刘博宇同志:因你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昆明市延安医院已于2022年3月31日依法决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昆明市延安医院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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