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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4-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胡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广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执119号 尚梅刚:我院在执行谷亚强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划拨)、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停止生效文书的执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18)辽0882执768号 大石桥市天红(昌太)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居福申请执行大石桥市天红地产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昌太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天红(昌太)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大石桥市府南大街南货场路原金屯五队菜地(百世快递公司)北侧的三层办公楼、院落、车库和其他房屋、院内土地使用权;查封大石桥市昌太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大石桥市丽景家园6号楼第5号219.05㎡门市房。查封期间不准抵押、出租、转让和变卖,查封期限三年,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赵晓磊、平顶山鑫之迈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君志、龚希枝、新乡市大海牧业有限公司、赵保军、李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胡冬冬、杨梦军、王宏波、胡静静: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肖自江、梁风娟、孙丽平: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生龙:本院受理原告陈天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746号
王林平:本院受理原告夏明德与王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浙0784民初674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33号
陈北京、胡海东:本院受理刘敏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67号
张婷:本院受理陈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247号
张艳梅:本院受理岳妍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666号
代乐乐:本院受理范敬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86号
徐州市兴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伟:本院受理原告许卫东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98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75号
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英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097号
满广新、苏美英、王珍、满昱溥、满浩然:本院受理原告沙丙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0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171号
尹明业:本院受理原告程译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393号 王勃:本院受理原告李维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97号 尚均海、陈孔爱、尚瑞波:本院受理原告李柔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560号 魏帅:本院受理原告张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5号 张春英:本院受理原告姜路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7号 王君:本院受理原告蔺苏平、张磊、张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唐怀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9日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魏广政:本院受理原告牛秋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9日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寻亲启事
  余欣月,女,汉族,2004年5月9日被捡拾,捡拾地址不详,现在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屯子镇原厚村生活,现寻找亲生父母亲。联系人:余江温,联系电话:13783008417。
余欣月 余江温
2022年4月19日
公 告
赵严坡,身份证号41282419500510****:
  经公安机关查明2020年9月7日下午,你至南通市开发区新开苑90栋店面01室门口,窃得卞某放置在此处门口的一个门框。经鉴定该门框价值人民币250元。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拟给予你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的处罚。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电话0513-83596508。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开派出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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