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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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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尔哈提·帕拉提:本院受理原告艾力·图尔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覃小丽:本院已受理杨国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浞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7号 王广兵:本院受理原告胡思思与被告王广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乌兰县贺雄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韩贺雄: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玉邦诉被告乌兰县贺雄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韩贺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2)青2821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拉哈加:本院受理的原告红旗诉被告拉哈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2)鄂0323民特7号 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定荣申请宣告公民张勇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张勇,男,1987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709063419。申请人称,张勇于2015年4月20日从竹山到上海务工,同年9月与家人失去联系后至今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备案查找仍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张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勇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勇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建业住宅集团平顶山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聚宝:本院受理原告余香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小光:本院受理原告尤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263号 王仕月:本院受理杨龙与王任月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2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恢21号 刘艳娟:本院执行你与闫振领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肃宁县人民法院(2022)冀0926执恢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当日起履行(2017)冀0926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惩罚、惩戒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526号 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欣、赵海鹏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941号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76号中远商务广场2号楼820室。法定代表人:秦晓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林海翔、永康市捷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林海翔、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款项人民币31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9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林海翔、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元,公告费1450元,共计人民币2046元,由被告林海翔、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宋海龙、符建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旦正公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7号 葛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8号 孟楚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9号 马志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80号 吴新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82号 刘金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83号 朱允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岑万厂:本院受理原告谢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简称金坛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江苏润泽农化有限公司(简称润泽农化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润泽农化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蒋俊芳。润泽农化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5月15日前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70-15号,靳云15906147182)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金坛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润泽农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润泽农化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润泽农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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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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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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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尔哈提·帕拉提:本院受理原告艾力·图尔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覃小丽:本院已受理杨国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浞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17号 王广兵:本院受理原告胡思思与被告王广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乌兰县贺雄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韩贺雄: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玉邦诉被告乌兰县贺雄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韩贺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2)青2821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拉哈加:本院受理的原告红旗诉被告拉哈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2)鄂0323民特7号 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定荣申请宣告公民张勇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张勇,男,1987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709063419。申请人称,张勇于2015年4月20日从竹山到上海务工,同年9月与家人失去联系后至今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备案查找仍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张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勇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勇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建业住宅集团平顶山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聚宝:本院受理原告余香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小光:本院受理原告尤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263号 王仕月:本院受理杨龙与王任月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2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2)冀0926执恢21号 刘艳娟:本院执行你与闫振领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肃宁县人民法院(2022)冀0926执恢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当日起履行(2017)冀0926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惩罚、惩戒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526号 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欣、赵海鹏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941号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76号中远商务广场2号楼820室。法定代表人:秦晓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林海翔、永康市捷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林海翔、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款项人民币31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9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林海翔、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元,公告费1450元,共计人民币2046元,由被告林海翔、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宋海龙、符建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旦正公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7号 葛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8号 孟楚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79号 马志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80号 吴新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82号 刘金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83号 朱允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岑万厂:本院受理原告谢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简称金坛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江苏润泽农化有限公司(简称润泽农化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润泽农化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蒋俊芳。润泽农化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5月15日前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70-15号,靳云15906147182)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金坛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润泽农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润泽农化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润泽农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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