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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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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佳
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人民法院的终局执行案件可分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金钱执行案件和要求被执行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行为执行案件。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是否有报告财产的义务,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有报告财产的义务,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行为执行案件一般涉及金钱的执行。行为执行案件会涉及诉讼费用的执行,《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了行为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标准,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如行为执行案件),每件交纳(申请费)50元至500元。第三十八条规定,该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人民法院在行为执行案件中,均应执行执行费用;对于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负担诉讼案件受理费、非诉案件申请费,被执行人没有交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对于已成立行为执行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在该案件中一并执行。 同时,行为执行案件往往涉及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人申请执行迟延履行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其次,行为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可转化为金钱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因此,行为执行案件其实并非仅以行为作为执行标的的案件,而是以行为执行为主金钱执行为辅的案件,符合条件的甚至可以全部转化为金钱执行案件。金钱部分的执行,与金钱执行案件的执行无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有报告财产的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在规定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义务时,未就金钱执行案件、行为执行案件作出不同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据此,该条规定对金钱执行案件、行为执行案件同样适用。 综上,笔者认为,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有报告财产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责令其报告财产。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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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报告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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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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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佳
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人民法院的终局执行案件可分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金钱执行案件和要求被执行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行为执行案件。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是否有报告财产的义务,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有报告财产的义务,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行为执行案件一般涉及金钱的执行。行为执行案件会涉及诉讼费用的执行,《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了行为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标准,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如行为执行案件),每件交纳(申请费)50元至500元。第三十八条规定,该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人民法院在行为执行案件中,均应执行执行费用;对于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负担诉讼案件受理费、非诉案件申请费,被执行人没有交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对于已成立行为执行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在该案件中一并执行。 同时,行为执行案件往往涉及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人申请执行迟延履行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其次,行为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可转化为金钱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因此,行为执行案件其实并非仅以行为作为执行标的的案件,而是以行为执行为主金钱执行为辅的案件,符合条件的甚至可以全部转化为金钱执行案件。金钱部分的执行,与金钱执行案件的执行无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有报告财产的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在规定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义务时,未就金钱执行案件、行为执行案件作出不同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据此,该条规定对金钱执行案件、行为执行案件同样适用。 综上,笔者认为,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有报告财产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责令其报告财产。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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