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中日友好医院作为北京质子医疗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保管该公司公章,从未发生过丢失。所有擅自刻制北京质子医疗中心有限公司的公章一律作废,所有以此公章签署的任何文件均无效。特此声明。
中日友好医院
2022年4月13日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