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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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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斌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这一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说,多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保护格局。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高质量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必要制定一部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57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快速协查机制、对外转让审查机制、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网络平台、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专利预审、维权指导等服务;建立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建立行政裁决、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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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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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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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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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斌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这一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说,多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保护格局。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高质量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必要制定一部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57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快速协查机制、对外转让审查机制、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网络平台、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专利预审、维权指导等服务;建立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建立行政裁决、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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