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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田长制成为耕地保护利器

让田长制成为耕地保护利器

( 2022-04-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李国祥

  近日,据媒体报道,浙江将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各级田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省级设立总田长办公室,市、县二级设立田长办公室,构建上下贯通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保证“军令状”扎实落地,“田长制”将建立离任移交机制,各级田长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移交手续,做到党政领导干部接任时接清单、离任时交清单。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事关国运民生,事关中国14亿多人口能否端稳饭碗。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确保粮食安全,耕地是关键;确保农田实至名归,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任务。
  为了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我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占补平衡,先补后占,违法占用,严厉追责。总体上说,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对于遏制耕地减少势头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受局部利益驱使,仍然存在着或隐或现的乱占耕地、以劣补优等乱象,导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耕地账实不符、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
  耕地占用乱象,不仅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威胁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会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据媒体报道,陕西为了安排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在陕北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林草地,结果不仅导致农灌用水剧增,而且加剧了当地的林地退化和土地的沙化。
  耕地是农用,还是建设用,对地方来说,经济利益差异悬殊。有的人从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出发,认为在“寸土寸金”的发达地区种粮不划算,还有一些人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认知。这些利益驱动和错误认知导致一些地方通过各种变通办法“合法”地让耕地非农化。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不断创新治理机制。一些地方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行田长制,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田长制,旨在将耕地保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然后将卫星遥感、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结合起来进行及时跟踪,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具有很强的制度约束力,对占补平衡全程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等难点都有新的突破。且由于其借助了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克服人为因素对追责的干扰,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打消地方打耕地非农化的念头。
  当然,由于此前我国在河湖、森林的治理上推出过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但并不是所有“×长制”都能有效发挥作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形式主义问题,使得制度落地实效打了折扣。因此,有一些人也对田长制的实施前景持保留意见,担心会出现类似问题。这些担心有一定道理,确实需要引起注意。
  让田长制成为耕地保护利器,必须要从本源上解决认识问题,确保中央相关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耕地是中国人的命根子,不能指望他人用耕地养活自己。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平衡区都要保护好耕地,建设好耕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
  同时,制度落实必须配套更加长效严厉的追责制度。对于造成耕地减少和质量下降的,不管是哪级领导,也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地方利益,都要终身追责。此外,还要避免多个领导共同承担责任,结果却没有人实际承担责任,或者找一个下级领导短时间承担责任免去其职务,尔后照样提拔等现象。
  总之,只有让田长制真正长出“牙齿”,才能确保任何一个人都不敢打、不能打,也不想打耕地非农化的主意,也才能实现这一制度初衷。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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