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5 3/5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构建安民暖企营商环境
· 宁夏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回应群众关切
· 江西首个工业园区法官服务站挂牌
· 济宁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
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
· 关注·筑牢反诈防线
· 一群人一条心织密防疫网
·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公证智慧和力量
· 乐清开展禁种铲毒排查行动

济宁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
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

( 2022-04-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济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办法》共21条,是山东省首部科学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的规章。《办法》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统筹协调、精细管理原则,从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搭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加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核查管控、检察监督等方面,着力解决涉及民营经济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