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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济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办法》共21条,是山东省首部科学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的规章。《办法》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统筹协调、精细管理原则,从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搭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加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核查管控、检察监督等方面,着力解决涉及民营经济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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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 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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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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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济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办法》共21条,是山东省首部科学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的规章。《办法》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统筹协调、精细管理原则,从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搭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加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核查管控、检察监督等方面,着力解决涉及民营经济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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