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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通讯员刘笑梅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林长办公室与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检察监督、专业支持、联合培训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涉林犯罪案件没有向侦查机关移送、移送后侦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立案后又撤销案件的进行依法监督;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涉林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针对损害公益的涉林案件,依法监督有关单位的履职情况,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根据实际依法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有效保护良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 《意见》提出,区林长办公室为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区人民检察院为区林长办公室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化解涉林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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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林长+检察长”共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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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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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通讯员刘笑梅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林长办公室与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检察监督、专业支持、联合培训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涉林犯罪案件没有向侦查机关移送、移送后侦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立案后又撤销案件的进行依法监督;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涉林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针对损害公益的涉林案件,依法监督有关单位的履职情况,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根据实际依法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有效保护良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 《意见》提出,区林长办公室为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区人民检察院为区林长办公室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化解涉林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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