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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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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古丽罕·吐尔逊:本院受理原告吐达南木·喀依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000号 江西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中心物流园区):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龚云林、江西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赔偿原告垫付的车辆保险理赔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诉讼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原告上述第1项损失;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26号 吴贵鑫(住贵州省毕节市青场镇青坝组田坝组4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512014215):本院受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吴贵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金华市鸿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代位款43545元,二次评估费3500元,合计47045元,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承担;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44号 陈志兴(住四川省荣县鼎新镇红胜村1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8208022992):本院受理原告舒文堂与被告陈志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1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000元的利息损失从2019年5月8日起、余下14120元从2019年5月28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888号 汪雄飞(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蚺城街道涵春环村路大名府6幢1单元602室,公民身份号码:36233419861220681X):本院受理原告李慧君与被告汪雄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汪雄飞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28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诉被告刘建军、季三强、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喜民、张淑芳:本院受理原告曹志鹏诉被告张喜民、张淑芳民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东艳:本院受理原告魏亮亮诉被告张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侯亚乐、李淑敏: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召诉被告侯亚乐与第三人李淑敏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虞景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苏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硕源科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其他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舞钢市天宏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其他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余海建、李朝阳、张臣、余雪娇: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盛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梅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谢绪忠:本院受理原告时尚祥云宾馆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吕纪涛: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3932号 孙友林:本院受理原告赵栓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348号 秦义:本院受理原告严华与被告秦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60号 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刊登在5-8版的被告为杨茂祥的公告中,其中“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应更正为“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2年5月6日8时30分”。特此更正。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120号 段春红:本院受理杨昭林与段春红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12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被告吴发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暂算至2021年12月24日,利息为1078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民初59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长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537号 傅小青:本院受理原告彭永民与被告邹文兵、第三人傅小青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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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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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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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古丽罕·吐尔逊:本院受理原告吐达南木·喀依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000号 江西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中心物流园区):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龚云林、江西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一、二共同赔偿原告垫付的车辆保险理赔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诉讼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原告上述第1项损失;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26号 吴贵鑫(住贵州省毕节市青场镇青坝组田坝组4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512014215):本院受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吴贵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金华市鸿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代位款43545元,二次评估费3500元,合计47045元,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承担;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0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644号 陈志兴(住四川省荣县鼎新镇红胜村1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8208022992):本院受理原告舒文堂与被告陈志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1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000元的利息损失从2019年5月8日起、余下14120元从2019年5月28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888号 汪雄飞(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蚺城街道涵春环村路大名府6幢1单元602室,公民身份号码:36233419861220681X):本院受理原告李慧君与被告汪雄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汪雄飞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28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诉被告刘建军、季三强、武汉大地艺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喜民、张淑芳:本院受理原告曹志鹏诉被告张喜民、张淑芳民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东艳:本院受理原告魏亮亮诉被告张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侯亚乐、李淑敏: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召诉被告侯亚乐与第三人李淑敏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虞景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苏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硕源科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其他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舞钢市天宏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其他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余海建、李朝阳、张臣、余雪娇: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现代养殖专业合作社总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盛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梅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谢绪忠:本院受理原告时尚祥云宾馆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吕纪涛: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3932号 孙友林:本院受理原告赵栓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348号 秦义:本院受理原告严华与被告秦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60号 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刊登在5-8版的被告为杨茂祥的公告中,其中“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应更正为“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2年5月6日8时30分”。特此更正。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120号 段春红:本院受理杨昭林与段春红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5民初12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被告吴发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暂算至2021年12月24日,利息为1078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民初59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长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537号 傅小青:本院受理原告彭永民与被告邹文兵、第三人傅小青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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