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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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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应突出“八个坚持” 记者:如何理解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八个坚持”? 傅达林: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着眼于全面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这段话是对依法治军战略科学内涵的精准揭示,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指导思想、重要考量、目标任务等。紧接着,习近平主席提出“八个坚持”的核心要义,逻辑严密、系统完整、论述深刻,是新时代依法治军的根本遵循。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的最大优势,决定军事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军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关系,是党和法治的关系在军事领域的体现,是军事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同时,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也离不开依法治军的保障,要用法治的权威来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一整套原则制度落地见效。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根本标准。坚持战斗力标准,这是依法治军的根本标准,要求依法治军必须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聚焦提升核心军事能力、形成新质战斗力、提高打赢能力,依法保障履行使命任务。所以,要用战斗力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确保严格依法治训,切实激发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目标任务。坚持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目标和总抓手,要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治军方式深刻变革,在全军真正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主要原则。坚持从严治军铁律,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原则,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军贯穿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官兵主体地位,这是我军内在属性要求,是依法治军力量源泉,要求充分相信官兵、紧紧依靠官兵,尊重官兵首创精神、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关键所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依法治军的关键所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能力。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总体要求。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这是依法治军的应有之义,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确保军队法治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同频共振。例如,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也要求依法治军必须重视军事法治人才培养,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能力素质。 以上“八个坚持”,扎根实践又指导实践,与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军事法治理论一脉相承,高度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法治建设实践的新经验,体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理论观点与思维方法的统一,是对新时代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深刻揭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军治军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也要看到,依法治军与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相比,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必须强劲推进依法治军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指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系统工程,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如何理解习近平主席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傅达林:习近平主席这句话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当前重点突破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深化军事立法工作。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军事立法的有效性。军事立法必须强化问题意识,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深层次矛盾问题,避免政绩式立法、观赏式立法。二是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这是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写进了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立法碎片化、交叉冲突、官兵查阅不便等问题,都需要法典化来解决。要坚持体系化设计、工程化推进,加快现有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作,分领域着力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切实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精细化、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提高军事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军事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落实上位法的,其量大、层级多,容易产生“土政策”“土规定”,出现约束性规定“层层加码”、激励性规定“缺斤短两”等影响强军活力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提高军事规范性文件质量。 做好法规制度实施工作。一是要科学设置各类机构、规范明确执法主体、依法划定执法权限,为法规制度有效执行提供组织体制保证。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实施程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增强规划计划、联合作战和军事训练法规制度执行刚性。三是要持续健全依法运转工作机制,按照法治要求推进军事管理革命,深入纠治“五多”问题,深化法治军营建设,加快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一是要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二是要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估标准。国际上法治是可量化可评估的,地方上已经开展了法治评估,如余杭指数,各省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可借鉴这些先进经验,在更广层面上建构依法治军指标体系,据此进行考核评估。三是要明确监督重点内容。突出备战打仗类法规执行情况、激励性法规执行情况等监督重点,彻底纠治执行中的形式主义、消极做法、选择性偏好等不良现象。四是要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新法规落实情况,包括党委依法决策有无出台土政策土规定,机关依法指导有无“五多四过”等。 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健全军事领域涉外法律法规,更好用法治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建构涉外军事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将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纳入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明确职能机构,制定规划计划,统筹资源力量,及时为涉外军事法治斗争提供预案方案。二是要加快构建全维覆盖的军事领域涉外法规制度体系。制定涉外军事工作基本法,健全海外军事行动立法,完善对外军事交流合作法治体系。三是要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四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制定。尤其在网络、太空、极地、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国际军控、核裁军等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的制定。 总之,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一项艰巨的工程,离不开全军官兵共同奋斗和努力。习近平主席专门强调,要汇聚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强大合力。尤其是要加强依法治军组织领导,健全依法治军的制度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要发挥法治工作机构职能作用,整合力量统筹资源同向发力,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重要职责,像习近平主席指出的那样:“在依法治军上,关键是要出实招、见实效,防止浮于表面、停留在口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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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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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主任傅达林教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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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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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应突出“八个坚持” 记者:如何理解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八个坚持”? 傅达林: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着眼于全面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这段话是对依法治军战略科学内涵的精准揭示,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指导思想、重要考量、目标任务等。紧接着,习近平主席提出“八个坚持”的核心要义,逻辑严密、系统完整、论述深刻,是新时代依法治军的根本遵循。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的最大优势,决定军事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军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关系,是党和法治的关系在军事领域的体现,是军事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同时,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也离不开依法治军的保障,要用法治的权威来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一整套原则制度落地见效。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根本标准。坚持战斗力标准,这是依法治军的根本标准,要求依法治军必须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聚焦提升核心军事能力、形成新质战斗力、提高打赢能力,依法保障履行使命任务。所以,要用战斗力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确保严格依法治训,切实激发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目标任务。坚持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目标和总抓手,要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治军方式深刻变革,在全军真正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主要原则。坚持从严治军铁律,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原则,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军贯穿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官兵主体地位,这是我军内在属性要求,是依法治军力量源泉,要求充分相信官兵、紧紧依靠官兵,尊重官兵首创精神、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关键所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依法治军的关键所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能力。 明确了依法治军的总体要求。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这是依法治军的应有之义,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确保军队法治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同频共振。例如,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也要求依法治军必须重视军事法治人才培养,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能力素质。 以上“八个坚持”,扎根实践又指导实践,与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军事法治理论一脉相承,高度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法治建设实践的新经验,体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理论观点与思维方法的统一,是对新时代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深刻揭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军治军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也要看到,依法治军与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相比,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必须强劲推进依法治军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指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系统工程,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如何理解习近平主席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傅达林:习近平主席这句话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当前重点突破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深化军事立法工作。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军事立法的有效性。军事立法必须强化问题意识,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深层次矛盾问题,避免政绩式立法、观赏式立法。二是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这是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写进了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立法碎片化、交叉冲突、官兵查阅不便等问题,都需要法典化来解决。要坚持体系化设计、工程化推进,加快现有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作,分领域着力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切实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精细化、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提高军事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军事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落实上位法的,其量大、层级多,容易产生“土政策”“土规定”,出现约束性规定“层层加码”、激励性规定“缺斤短两”等影响强军活力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提高军事规范性文件质量。 做好法规制度实施工作。一是要科学设置各类机构、规范明确执法主体、依法划定执法权限,为法规制度有效执行提供组织体制保证。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实施程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增强规划计划、联合作战和军事训练法规制度执行刚性。三是要持续健全依法运转工作机制,按照法治要求推进军事管理革命,深入纠治“五多”问题,深化法治军营建设,加快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一是要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二是要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估标准。国际上法治是可量化可评估的,地方上已经开展了法治评估,如余杭指数,各省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可借鉴这些先进经验,在更广层面上建构依法治军指标体系,据此进行考核评估。三是要明确监督重点内容。突出备战打仗类法规执行情况、激励性法规执行情况等监督重点,彻底纠治执行中的形式主义、消极做法、选择性偏好等不良现象。四是要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新法规落实情况,包括党委依法决策有无出台土政策土规定,机关依法指导有无“五多四过”等。 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健全军事领域涉外法律法规,更好用法治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建构涉外军事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将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纳入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明确职能机构,制定规划计划,统筹资源力量,及时为涉外军事法治斗争提供预案方案。二是要加快构建全维覆盖的军事领域涉外法规制度体系。制定涉外军事工作基本法,健全海外军事行动立法,完善对外军事交流合作法治体系。三是要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四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制定。尤其在网络、太空、极地、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国际军控、核裁军等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的制定。 总之,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一项艰巨的工程,离不开全军官兵共同奋斗和努力。习近平主席专门强调,要汇聚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强大合力。尤其是要加强依法治军组织领导,健全依法治军的制度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要发挥法治工作机构职能作用,整合力量统筹资源同向发力,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重要职责,像习近平主席指出的那样:“在依法治军上,关键是要出实招、见实效,防止浮于表面、停留在口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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