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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依法带娃”

( 2022-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朱小旭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二人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1年12月,王女士因与刘先生感情不和向邓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已是王女士第二次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院家事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女士与刘先生自2014年就开始分居生活,长子刘甲(化名)辍学跟随在上海务工的刘先生生活,次子刘乙(化名)跟王女士在本地生活,双方长期互不联系,致夫妻感情不睦,兄弟二人也因缺少相互关爱而形同陌路。
  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专门就两个孩子的监护责任落实进行询问和释法,教育王女士与刘先生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影响对孩子的养育、管理和教育职责。
  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承办法官专门针对该案发出了该院民事审判领域首份《家庭教育令》,该教育令要求王女士与刘先生多关注兄弟二人的学习生活和情感需求,要求二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邓州法院不断探索发挥审判职能在助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督促作用,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该院在刑事审判领域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督促指导家庭教育之后在民事审判领域涉家事案件的又一积极探索,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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