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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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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宇 石飞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近年来,云南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各部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立法先行 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样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云南丰富的生物多样性。30年来,云南是我国发现新物种最多的地区,共发现3718种新物种。全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大。 “虽然云南生物物种数量多,但分布地域狭窄,种群规模小、特化程度高,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云南省人大通过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据统计,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 “让执法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云南一直在行动。”李志明介绍说,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创新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先后共开展相关监督工作17项。省人大常委会还首创了“三合一”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省委政法委一手抓改革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网络;一手抓法治保障,让政法工作职责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云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毛亚芳介绍说,云南省注重政策指引,结合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组织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注重协调联动,多次组织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推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注重法治宣传,把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全民普法工作中,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共建共享。 立足职能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保障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近日在昆明召开,云南法院审结的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就是公众熟知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为全球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绿孔雀案”不是云南省环境司法创新的孤例,云南省还通过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资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介绍说,云南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创新,健全完善环境审判制度机制,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由全省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提升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高度重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告诉记者,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云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发布了公益保护检察白皮书,还与多个单位共同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昆明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柯志强介绍说,昆明海关在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跨境传播、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方面全力履行海关出入境监管职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有效维护了国门生物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助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勇于亮剑 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云南省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勇于亮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生态环保攻坚战,全力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施建邦介绍说,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65份,就行业监管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了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2018年以来,全省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416起,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 “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也持续严打,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云南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张尧贵介绍说,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长江禁渔”、严厉打击破坏“九湖六水”等专项行动,以“治山理水”为重点构建系统化严打整治体系,推动各地深度防范、精准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办环境类案件678起,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4·30”污染环境等3起大要案。 森林是陆地上最具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云南省通过组织开展严打破坏森林资源、严打破坏野生植物等多个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张尧贵介绍说,2018年以来,全省共侦破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9607起,抓获嫌疑人10030人,收缴林木树木12606立方米、珍稀植物8049株,挽回经济损失3.38亿余元。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云南省委政法委主动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组织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筑牢法治保障根基。”毛亚芳说,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云南省委政法委积极推动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与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等地建立长江上游以及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省际协作机制,切实担负起“一江清水流出云南”的政法责任。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推动省高院、省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河长办、省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创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模式,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区“湖长+检察长”均进行常态化巡湖。督促发挥政法职能,构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建立完善环境资源诉讼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四合一”审判执行模式,推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和执法稽查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 在全民普法工作中,政法系统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城市和人口集中的乡镇,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300余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50余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00余个,不断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努力使循法而行、保护生态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注重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边疆治理工作相结合,把环境友好家园共建融入边疆治理体系中,推动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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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生物多样性的“云南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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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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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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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云龙县人民法院开展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宣传。
本报记者 王宇 石飞 本报通讯员 郎维学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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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宇 石飞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近年来,云南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各部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立法先行 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样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云南丰富的生物多样性。30年来,云南是我国发现新物种最多的地区,共发现3718种新物种。全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大。 “虽然云南生物物种数量多,但分布地域狭窄,种群规模小、特化程度高,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云南省人大通过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据统计,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 “让执法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云南一直在行动。”李志明介绍说,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创新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先后共开展相关监督工作17项。省人大常委会还首创了“三合一”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省委政法委一手抓改革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网络;一手抓法治保障,让政法工作职责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云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毛亚芳介绍说,云南省注重政策指引,结合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组织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注重协调联动,多次组织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推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注重法治宣传,把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全民普法工作中,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共建共享。 立足职能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保障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近日在昆明召开,云南法院审结的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就是公众熟知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为全球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绿孔雀案”不是云南省环境司法创新的孤例,云南省还通过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资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介绍说,云南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创新,健全完善环境审判制度机制,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由全省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全面提升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高度重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告诉记者,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云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发布了公益保护检察白皮书,还与多个单位共同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昆明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柯志强介绍说,昆明海关在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跨境传播、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方面全力履行海关出入境监管职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有效维护了国门生物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助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勇于亮剑 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云南省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勇于亮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生态环保攻坚战,全力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施建邦介绍说,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65份,就行业监管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了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2018年以来,全省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416起,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 “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也持续严打,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云南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张尧贵介绍说,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长江禁渔”、严厉打击破坏“九湖六水”等专项行动,以“治山理水”为重点构建系统化严打整治体系,推动各地深度防范、精准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办环境类案件678起,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4·30”污染环境等3起大要案。 森林是陆地上最具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云南省通过组织开展严打破坏森林资源、严打破坏野生植物等多个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张尧贵介绍说,2018年以来,全省共侦破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9607起,抓获嫌疑人10030人,收缴林木树木12606立方米、珍稀植物8049株,挽回经济损失3.38亿余元。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云南省委政法委主动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组织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筑牢法治保障根基。”毛亚芳说,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云南省委政法委积极推动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与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等地建立长江上游以及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省际协作机制,切实担负起“一江清水流出云南”的政法责任。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推动省高院、省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河长办、省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创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模式,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区“湖长+检察长”均进行常态化巡湖。督促发挥政法职能,构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建立完善环境资源诉讼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四合一”审判执行模式,推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和执法稽查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 在全民普法工作中,政法系统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城市和人口集中的乡镇,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300余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50余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00余个,不断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努力使循法而行、保护生态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注重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边疆治理工作相结合,把环境友好家园共建融入边疆治理体系中,推动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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