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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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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道交法明确骑乘者须佩戴头盔
· 宣扬隐私和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暴范畴
· 有序推进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 完善修订草案发展群众体育
· 已形成修改稿再次征求意见

修改铁路法
已形成修改稿再次征求意见

( 2022-03-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迅猛发展,铁路管理体制、运输经营、安全管理特别是高铁安全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铁路法有关条款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时代铁路发展的需求。修改铁路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按照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修改铁路法作为预安排审议的40件法律案之一,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法修改进程的议案。议案提出,为了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铁路运输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推动修订铁路法,健全完善铁路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铁路法治化市场化经营、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议案提出了多方面的修改建议,包括:修改完善不相适应的条款。明确规范和完善立法宗旨与立法目的,明确铁路种类及管理范围,增加铁路安全管理方针、客运火车票实名购买、新建铁路、铁路沿线临近区域各类施工问题规范、铁路安全保护区及安保区内禁止行为、铁路事故责任及赔偿等条款;从法律层面明确铁路监管职能定位。建议对铁路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结果进行法律确认,并明确国家铁路局与铁路企业的职能定位;明确和规范持续深化铁路改革的政策导向和法律保障。建议推进铁路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铁路法治化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铁路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据了解,现行铁路法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铁路法(修改送审稿)经交通运输部报送国务院。2021年5月,司法部形成修改稿,已再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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