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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熟”,闺蜜一人演多角诈骗获刑

( 2022-03-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杨晓伟
  
  艺考路上,好闺蜜牵线搭桥一条龙贴心服务,以为得遇贵人,孰料遭遇的却是一人分饰多角的“杀熟”骗局。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艺考诈骗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姜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8年3月,嘉兴的小单想要参加艺考,想起闺蜜小姜说过,认识中央戏剧学院的一名学生“董某欣”,对方办了艺考培训班,小姜是嘉兴地区总代理,于是联系了小姜。
  小姜让小单先后加了“董某欣”和北京电影学院“徐某谦”的微信。在“董某欣”和小姜的要求及暗示下,小单从“徐某谦”处购买了服装、护肤品、保健品等所谓的“培训用物品”,花费不菲。随后,小姜又支招让小单从表演改学摄影,在小姜和“董某欣”“徐某谦”等人怂恿下,小单花大价钱购买了摄影器材等装备,并交了10万元学费。
  接下来,小姜和“董某欣”“徐某谦”等人对小单的要求越发离谱。除了购买各种“艺考资料”外,小姜等人“鼓励”小单去采风——旅游、看演唱会、参加电影节等等。美其名曰:“面试时可以说自己的经历,对艺考有帮助”。
  杭州、上海、江苏、西藏……小单的每一次旅行,小姜都陪伴左右;演唱会、电影节……小单参加的每一场活动,小姜都如影随形。就这样,小单前后又花了几十万元。
  小姜还让小单做微商,卖某款护肤品,声称这也是培训的一部分,卖掉60万元的货就给发结业证。就这样,小单成了小姜的下级代理,花了60万元进货。培训过程中,小姜等人还给小单布置了大量根本无法完成的“作业”,并以完不成作业为由,对小单进行“罚款”。
  种种无法理解的操作,终于让小单和家里起了怀疑。“我觉得根本就没有什么培训班,我从来没去过北京,也没参加过任何考试,她所说的那两个人我根本就没有见过,连声音也没有听过,我觉得就是在骗我钱。”小单和妈妈感觉上了小姜的当,几经追讨,要求小姜退还了微商进货的60万元,并报案。
  扣除讨回的60万元,前前后后,小单仍被骗了100万余元。
  到案后,小姜一开始承认,“董某欣”“徐某谦”等人是自己假冒的,可后来又全盘否认,拒不承认自己诈骗。小姜辩解,小单知道自己假冒的情况,是故意和自己一起骗家里要钱花。小姜还辩称,采风等同行花费,都是两人各自出钱,自己在这方面没骗小单的钱。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勘验证据显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与小单接触的“董某欣”“徐某谦”等角色的账号,注册人都是小姜,这些账号频繁在小姜的手机上登录,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多达250万余条。
  承办检察官钱晓磊逐条翻阅,梳理出1000多条关键信息,拨开了层层迷雾。
  聊天记录显示,双方翻脸后,小单及家人提出退还60万元货款等要求,小姜此时仍在使用其本人和“董某欣”“徐某谦”3个不同身份,与小单及其妈妈周旋。如果小单明知小姜扮演多个角色,两人串通骗小单家里的钱,那么在双方闹翻的情况下,小姜理应和盘托出,无需再继续分饰多角替小单背锅。由此可见,小单对于“董某欣”等账号是小姜的小号一无所知,是被蒙蔽的。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小姜骗取被害人小单100万余元,骗取被害人徐某12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小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小姜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对小姜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钱晓磊分析,被告人之所以得逞,主要是利用熟人信任的心理和受害人希望通过艺考的心态,营造一种要“疏通关系”的氛围,给受害人以心理压力和暗示,借机行骗。
  检察官提醒,参加艺考培训,一方面,要注意核实培训班的注册信息、办学信息以及教师的身份信息、资质等情况,避免遭遇“草台班子”或“野鸡培训班”。此外,教育部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培训、应试培训,一些打着“名校”“名师”幌子的培训班也应该注意甄别。另一方面,对与本专业无关的各类活动,以及“包过”等承诺,打点关系等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在培训过程中,对有违常理的、不正常的情况,尤其要注意保留、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报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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