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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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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督促清理被污被占河道一百四十七公里
“河(湖)长+检察长”共护赣鄱大地水清河畅

( 2022-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刘宇
  
  “杨古山水库变清啦!”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检察院近日针对该县杨古山水库水环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公益诉讼观察员高兴地说。
  阳春三月,经过治理的南城县株良镇杨古山水库碧水荡漾,蓝天白云、青草绿树倒映其间,一片春意盎然。
  2021年8月,南城县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杨古山水库等10座小(2)型水库水质为Ⅴ类,较上年度相比,出现水质恶化的有7座,于是启动“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河长办开展实地调查。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违规养殖、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水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南城县检察院又联合县水利、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等河长制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就杨古山水库水质污染防治专项整改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其中提出,以第三方公司承租经营方式进行农业生态养殖,解决无序散养问题,形成水质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以杨古山水库整治为契机,南城县相关部门在相关河道及水库拆除增氧机、投饵机等设施6套,整治排污企业两家,清理各类污染废物约8吨,采取清库清淤措施整治水库11座。
  整治行动结束后,南城县检察院邀请公益诉讼观察员就水库整治开展“回头看”,并随机对3座水库的水质进行抽检,其中1座由Ⅴ类改善为Ⅲ类、1座由Ⅳ类改善为Ⅲ类、1座由Ⅴ类改善为Ⅳ类,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这是江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守护赣鄱大地水清河畅的一组镜头。
  据了解,自2020年江西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共同下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江西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立案办理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1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47.1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7870.7亩,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05家,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6350.85吨,让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2021年4月,江西省河长办向省检察院全面开放全省河长制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依托该平台,江西省检察院可实时查看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执法办案、专项行动、河湖治理等信息。截至目前,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累计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9条。
  记者了解到,对于涉河湖领域重大案件,江西检察机关注重借助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优势,在调查取证、跟进整改等方面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赣州市石城县检察院经与县河长办沟通,将白莲加工废水污染问题确定为“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专项整治内容,在督促整治白莲加工经营户污水直排、占道经营等问题的同时,推动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80个,实现全县10个乡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了污水排放监管难题。
  与此同时,江西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及成员单位开展的巡河、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活动,综合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河湖生态问题整治。2021年以来,江西检察机关共参与巡河101次,与各级河长办开展水源地保护等联合行动89次,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专项执法活动132次。
  “通过合力整治,现在的赣江越来越通畅了。”今年2月中旬,南昌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对赣江南昌段部分流域开展联合巡河,赢得群众真心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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