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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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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杨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043号 姚云海:本院受理原告童淑兰与被告姚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038号 王金玲(住陕西省铜川市同官路19号院15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02196812143221):本院受理原告叶秀回与被告王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借款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5万元借款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9审判庭东门五楼。合议庭成员:审判员施红敏、人民陪审员俞劲进、胡翔,如遇到前述合议庭成员不能参加庭审时,其他能够参审的合议庭成员作为替补,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陈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凌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21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87号 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共计162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 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若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支付款项,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由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赵克、平顶山市凯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叶沛、赵姿涵诉被告赵克、平顶山市凯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206号 杨忠涛:本院受理原告叶国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195号 朱红春:本院受理原告唐兴其诉被告朱红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王培成:本院受理原告陈昱诉王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邱辉峰:本院受理原告丁玮东诉邱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薛金刚: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帅领: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郭怀珍:本院受理原告李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范二榜: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梦洋:本院受理原告杨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梦洋:本院受理原告葛文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谢强:本院受理原告汤守荣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00号 胡腾: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由审判员田晓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956号 曹洪伟:本院受理原告杨会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6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王兆凤:本院受理原告姚宗贵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静海镇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390号 李智文: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英诉被告贾庆平、李智文、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质证传票及选定鉴定机构的摇号通知。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进行鉴定前的质证、摇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质证、摇号以及鉴定。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伟强、缑稳初、钟钰菲、胡宏伟、熊超阳、赵俊苛、邓胜利、韦凯义、陈胜禧、赖裕诚: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伟强【(2022)闽0206民初1082号】、被告缑稳初【(2022)闽0206民初1083号】、被告钟钰菲【(2022)闽0206民初1085号】、被告胡宏伟【(2022)闽0206民初1086号】、被告熊超阳【(2022)闽0206民初1087号】、被告赵俊苛【(2022)闽0206民初1088号】、被告邓胜利【(2022)闽0206民初1089号】、被告韦凯义【(2022)闽0206民初1090号】、被告陈胜禧【(2022)闽0206民初1091号】、被告赖裕诚【(2022)闽0206民初109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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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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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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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杨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043号 姚云海:本院受理原告童淑兰与被告姚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038号 王金玲(住陕西省铜川市同官路19号院15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02196812143221):本院受理原告叶秀回与被告王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借款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5万元借款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9审判庭东门五楼。合议庭成员:审判员施红敏、人民陪审员俞劲进、胡翔,如遇到前述合议庭成员不能参加庭审时,其他能够参审的合议庭成员作为替补,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陈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凌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21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87号 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共计162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 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若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支付款项,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由被告四川派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赵克、平顶山市凯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叶沛、赵姿涵诉被告赵克、平顶山市凯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206号 杨忠涛:本院受理原告叶国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195号 朱红春:本院受理原告唐兴其诉被告朱红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王培成:本院受理原告陈昱诉王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邱辉峰:本院受理原告丁玮东诉邱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薛金刚: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帅领: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郭怀珍:本院受理原告李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范二榜:本院受理原告陈子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梦洋:本院受理原告杨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梦洋:本院受理原告葛文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谢强:本院受理原告汤守荣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00号 胡腾: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由审判员田晓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956号 曹洪伟:本院受理原告杨会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6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王兆凤:本院受理原告姚宗贵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静海镇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390号 李智文: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英诉被告贾庆平、李智文、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质证传票及选定鉴定机构的摇号通知。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进行鉴定前的质证、摇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质证、摇号以及鉴定。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伟强、缑稳初、钟钰菲、胡宏伟、熊超阳、赵俊苛、邓胜利、韦凯义、陈胜禧、赖裕诚: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伟强【(2022)闽0206民初1082号】、被告缑稳初【(2022)闽0206民初1083号】、被告钟钰菲【(2022)闽0206民初1085号】、被告胡宏伟【(2022)闽0206民初1086号】、被告熊超阳【(2022)闽0206民初1087号】、被告赵俊苛【(2022)闽0206民初1088号】、被告邓胜利【(2022)闽0206民初1089号】、被告韦凯义【(2022)闽0206民初1090号】、被告陈胜禧【(2022)闽0206民初1091号】、被告赖裕诚【(2022)闽0206民初109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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