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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3-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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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福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鄂0529民初150号 李斯发:本院受理原告骆美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贵洋:本院受理原告胡靖宇、郭义龙、奚旺恒、阎文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四个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怀来县沙城镇府前街)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李晓燕:本院受理原告黄迎迎诉被告李晓燕与第三人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叶茂华(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40725002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和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叶蓉霞(公民身份号码:522628198608076820):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和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余光雄:本院受理原告韦大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茂祥:本院受理兴仁市医疗保障局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322民初26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常刚(户籍姓名常勇钢)、余伍零:本院已受理原告黄继斌诉被告常刚(户籍姓名常勇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274号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张建国、曲宝力、张宏兵、汤春、郭以培:本院受理原告泗阳恒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泗阳华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刚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周来星及你们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杜洪全: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学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187号 孙明慧:本院受理原告马丽娜诉平顶山市和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治铧、马永西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马治铧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立臻:本院受理原告郑院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豫0721民初1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2022)黔2625民初3号 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靓诉被告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25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056号 张国旗:本院受理原告雷菊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59号 陈琼娥:本院受理原告郑博龙与被告施俊煜、施辰奖、徐芳、翁康宣、翁亮、陈琼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法庭(东门四楼),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应群敏、胡翔。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57号 李井石(湖南省嘉禾县坦坪镇田心村11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431024198212223010):本院受理原告应杰与被告李井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井石支付原告应杰货款人民币10725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12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李井石承担原告应杰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上述应履行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李井石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6元,公告费1300元,合计3866元,由被告李井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43号 严智慧: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塑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严智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47号 马金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马金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马金钱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赔偿4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赔偿款4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马金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田程光、王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腾:本院受理贵阳观山湖昌龙建筑材料租赁部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5民初12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退休干警尚国忠(72岁)的工作证、身份证于2022年3月3日上午遗失,声明作废。
仲裁公告
李建军、李喜平、李建国、李喜荣、李双荣: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回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段永国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17号案的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6室,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公司于开庭后第30日起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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