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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3-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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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明俊: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甬黔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毕节安信中保科技有限公司、肖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4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县支公司诉被告陈荣、陈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7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杨国其、上海红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多虎诉被告杨国其、何勇、上海红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2)皖0422民初3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程东坤:本院受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程东坤信用卡纠纷(2022)皖0422民初105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5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费永良:本院受理刘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雅美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学平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雅美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钱光耀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艾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玉胤:本院受理倪文韬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方月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太与被告方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蓝光置地有限公司、无锡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蓝光置地有限公司、无锡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科苑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蓝光置地有限公司、无锡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科苑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幼新、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刘洋与郑幼新、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营山华兴建材有限公司、郑勉、营山县中能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邓斌:本院受理原告罗从辉起诉被告邓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681号 沈阳傲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傲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568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陈建彬:本院受理福建省贤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06民终26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金涛、刘伟、杨军、刘晓松: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2766、2769、2770、2771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元成、曹彩云、李玉、黄井聪、霍秋咏: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2761、2762、2763、2764、2765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霞、董俊、汪军、王雁、郭萍: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2779、2777、2778、2759、2760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金昌龙、李昆伦、刘盈春、殷伟、吴勇: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2772、2773、2774、2775、2776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汪功、杨峰: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2767、276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梁世笔:本院受理栾祥金诉你及杨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6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赵晓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学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杨平友、刘伦俊:本院受理朱德虎与杨平友、贵州深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刘伦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5日0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十一 申请人温州市杭叉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49199、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金辰宝品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道禾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2年1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0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十二 申请人温州市杭叉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49200、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金辰宝品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道禾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2年1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0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十三 申请人温州市杭叉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49202、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金辰宝品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道禾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2022年1月1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0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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