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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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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刘华续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部署《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21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共8章51条,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围绕省委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把握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改革特征,按照打造数字化改革标志性制度成果的目标,作出一系列具有全国引领性和浙江辨识度的制度设计。 《条例》的出台满足了当前时代背景下的迫切需要,是浙江数字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条例》聚焦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质量、赋能基层、保障安全等共性难题,为推动浙江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管好海量数据助力数字化改革 2021年是浙江数字化改革元年,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归集了838.5亿余条公共数据,总量在全国居前。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管好、用好如此庞大,并且还在不断增长的数据资源是《条例》制定的初心。 通览《条例》全文,从拓展公共数据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完善公共数据收集归集规则、建立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机制、构建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度、设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和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管理作出了规定,给出了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浙江解法。 一直以来关注这部法规并亲眼见证其通过的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表示:“《条例》给浙江海量公共数据共享、利用按下‘加速键’,同时也系上了‘安全带’,将有效解决公共数据管理中存在的归集缺少规范、共享存在壁垒、开放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 《条例》第三条明确,公共数据是指浙江省内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也属于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数据。 “除了对公共数据作出适应数字化改革需求的定义外,《条例》还将公共数据平台单列一章,通过夯实基础建设,建立全流程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表示。 《条例》第二章以六条具体条目,勾画出了一个具有浓郁浙江味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一体化的共享开放通道,完善一体化的数字资源系统,编制一体化的数据目录体系,建设一体化数据标准体系……充分体现一体化要求,尽可能避免地方重复建设和浪费。 《条例》明确,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省、设区的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需获取受限开放的公共数据,可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通道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数据共享推动治理能力再上台阶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浙江数字化改革的一大创举,是浙江数字化改革“152”工作体系中的“1”。该平台是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系统的数据底座,此前阶段性成果已在试点城市多点开花。 如果将数字化改革比作水利系统,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就是系统中的蓄水池,水源从各个地方汇聚到这里进行除渣、过滤等一系列工序,再流向千家万户。 《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将在省级、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建立起以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体系为主体,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公共数据的高效共享。 同时,《条例》还确定了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这让杭州市余杭区“数智治理中心”分管负责人陈浙峰对未来工作有了更多的憧憬。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过去大量公共数据主要归集在各省级部门中,基层掌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如果需要数据,就须向省里各部门申请,流程繁琐且要层层审批,批得慢的时候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条例》的施行,一定会为我们基层探索数据治理提供有力支持。”陈浙峰说。 据悉,余杭区“数智治理中心”通过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汇聚了省、市两级各部门的183类2000多万条回流数据,以及余杭区5.8万余个视频及5G物联网传感器的实时数据。陈浙峰介绍,其中的矛盾纠纷智能预警处置应用,就打通了12345信访热线等10多个业务信息系统,跨层级归集了省市区三级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该应用搭建了四种类型的数据分析模型,能通过抓取关键词、提示异常数据等,分别预警基层治理的重点事件、人员、行业、区域,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实现了从凭经验治理向靠“数智”治理的转变。 “过去市、县‘点单’要数据,现在省里主动‘端菜’给数据。”浙江省大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还规定了数据回流共享机制,省级公共数据平台将把一些基层需求大的高频数据,经分类后批量化、分地域回流各市。 安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造福于民 丰富的公共数据,使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不仅产生了经济效益,还带来社会效益。 近几年来,“猪周期”是人们津津乐道的猪肉价格变化怪圈。猪肉价格高刺激农民积极性造成供给增加,供给增加造成肉价下跌,肉价下跌打击了农民积极性造成供给短缺,供给短缺又使得肉价上涨,周而复始,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猪周期”。 省人大代表、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明曙也十分关注这一现象,在他看来,如果能将各地生猪养殖的存栏量、出栏量、饲料价格、流通交易价格等数据进行汇总,建立起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推送给养殖主体,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行情,指导生产以及交易,能有效避免生产盲目性,实现市场供需平衡。 2021年,通过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浙江打造了外卖在线平台、“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应用平台等一系列重大应用,解决了经济社会中的许多问题。而对规范使用此类公共数据促成市场健康发展的场景,也将在《条例》实施后越来越多。 如今,数据在经济社会生活已无处不在,如何守护数据安全也是《条例》重点关注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公共数据安全实行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责任制。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也将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数据备份、隐私计算等技术措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条例》也指出,当公民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无权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重复验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涉及自身的公共数据有异议或者发现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及时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出校核申请,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校核完毕(情况复杂时将延长为10个工作日);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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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近千亿条公共数据系上“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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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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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刘华续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部署《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21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共8章51条,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围绕省委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把握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改革特征,按照打造数字化改革标志性制度成果的目标,作出一系列具有全国引领性和浙江辨识度的制度设计。 《条例》的出台满足了当前时代背景下的迫切需要,是浙江数字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条例》聚焦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质量、赋能基层、保障安全等共性难题,为推动浙江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管好海量数据助力数字化改革 2021年是浙江数字化改革元年,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归集了838.5亿余条公共数据,总量在全国居前。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管好、用好如此庞大,并且还在不断增长的数据资源是《条例》制定的初心。 通览《条例》全文,从拓展公共数据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完善公共数据收集归集规则、建立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机制、构建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度、设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和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管理作出了规定,给出了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浙江解法。 一直以来关注这部法规并亲眼见证其通过的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表示:“《条例》给浙江海量公共数据共享、利用按下‘加速键’,同时也系上了‘安全带’,将有效解决公共数据管理中存在的归集缺少规范、共享存在壁垒、开放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 《条例》第三条明确,公共数据是指浙江省内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也属于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数据。 “除了对公共数据作出适应数字化改革需求的定义外,《条例》还将公共数据平台单列一章,通过夯实基础建设,建立全流程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表示。 《条例》第二章以六条具体条目,勾画出了一个具有浓郁浙江味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一体化的共享开放通道,完善一体化的数字资源系统,编制一体化的数据目录体系,建设一体化数据标准体系……充分体现一体化要求,尽可能避免地方重复建设和浪费。 《条例》明确,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省、设区的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需获取受限开放的公共数据,可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通道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数据共享推动治理能力再上台阶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浙江数字化改革的一大创举,是浙江数字化改革“152”工作体系中的“1”。该平台是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系统的数据底座,此前阶段性成果已在试点城市多点开花。 如果将数字化改革比作水利系统,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就是系统中的蓄水池,水源从各个地方汇聚到这里进行除渣、过滤等一系列工序,再流向千家万户。 《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将在省级、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建立起以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体系为主体,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公共数据的高效共享。 同时,《条例》还确定了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这让杭州市余杭区“数智治理中心”分管负责人陈浙峰对未来工作有了更多的憧憬。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过去大量公共数据主要归集在各省级部门中,基层掌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如果需要数据,就须向省里各部门申请,流程繁琐且要层层审批,批得慢的时候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条例》的施行,一定会为我们基层探索数据治理提供有力支持。”陈浙峰说。 据悉,余杭区“数智治理中心”通过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汇聚了省、市两级各部门的183类2000多万条回流数据,以及余杭区5.8万余个视频及5G物联网传感器的实时数据。陈浙峰介绍,其中的矛盾纠纷智能预警处置应用,就打通了12345信访热线等10多个业务信息系统,跨层级归集了省市区三级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该应用搭建了四种类型的数据分析模型,能通过抓取关键词、提示异常数据等,分别预警基层治理的重点事件、人员、行业、区域,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实现了从凭经验治理向靠“数智”治理的转变。 “过去市、县‘点单’要数据,现在省里主动‘端菜’给数据。”浙江省大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还规定了数据回流共享机制,省级公共数据平台将把一些基层需求大的高频数据,经分类后批量化、分地域回流各市。 安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造福于民 丰富的公共数据,使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不仅产生了经济效益,还带来社会效益。 近几年来,“猪周期”是人们津津乐道的猪肉价格变化怪圈。猪肉价格高刺激农民积极性造成供给增加,供给增加造成肉价下跌,肉价下跌打击了农民积极性造成供给短缺,供给短缺又使得肉价上涨,周而复始,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猪周期”。 省人大代表、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明曙也十分关注这一现象,在他看来,如果能将各地生猪养殖的存栏量、出栏量、饲料价格、流通交易价格等数据进行汇总,建立起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推送给养殖主体,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行情,指导生产以及交易,能有效避免生产盲目性,实现市场供需平衡。 2021年,通过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浙江打造了外卖在线平台、“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应用平台等一系列重大应用,解决了经济社会中的许多问题。而对规范使用此类公共数据促成市场健康发展的场景,也将在《条例》实施后越来越多。 如今,数据在经济社会生活已无处不在,如何守护数据安全也是《条例》重点关注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公共数据安全实行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责任制。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也将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数据备份、隐私计算等技术措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条例》也指出,当公民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无权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重复验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涉及自身的公共数据有异议或者发现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可以及时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出校核申请,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校核完毕(情况复杂时将延长为10个工作日);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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