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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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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文丽娟
2021年,云南亚洲象的北上南归之旅轰动了世界。和大多数人一样,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每天也在手机上“追踪”着象群的足迹。持续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他,对于如何通过司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有着自己的思考。 “云南自然环境优美、生物物种丰富,用好司法力量守护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是云南法院重要的职责和使命。”近日,侯建军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从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到坚持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并重;从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到增强国际环境司法协作交流;从重视环境资源司法文件制定,到积极培育全民环保意识……侯建军告诉记者,云南法院通过六方面举措打造强有力的“六边形”司法盾牌,用最严密法治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严密法治筑牢屏障 2016年3月,绿汁江的干流戛洒江,一座水电站开始施工。这对于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来说,可能是一次灭顶之灾。 2017年7月,民间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停止水电站建设。次年8月,绿孔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最终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 此案作为中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又于今年1月22日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云南法院为生态“护航”、向污染“亮剑”的决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据侯建军介绍,云南法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了安宁、寻甸等6个“环境公益诉讼林”,建设“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寻甸黑颈鹤保护工作站”“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基地,为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过去一年,云南法院累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864件,判令侵权人补植复绿2074亩、支付生态补偿金1443万元,依法妥善审理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案件261件。”侯建军介绍说。 创新机制提升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推向新高度,从制度到实践,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愈发凸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侯建军告诉记者,云南法院重视环境资源司法文件的制定工作。为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精神,云南高院制定了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 为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2021年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在侯建军看来,此举在云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加强环境司法协作也是云南法院重视的举措之一。据侯建军介绍,为构建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格局,最大程度发挥各职能部门合力,云南法院积极推进构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培训等形式,实现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磋商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作用,并加强对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 以案释法培育共识 记者注意到,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云南法院都会在昆明滇池公开宣判数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2021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首次发布了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六大典型案例。这些举措背后有何意义? 侯建军介绍说,发布的这些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意义非凡:通过阳光庭审、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向社会宣传和弘扬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 对于如何继续为构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云南注入更强司法力量,侯建军告诉记者: 首先,把司法审判摆在核心位置,切实把“两山”理念贯彻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中,紧密结合云南环境特点和保护需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其次,向机制创新要质效,下大力气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促进司法资源整合、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云南实际、促进强边固防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第三,抓好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继续着力培养政治素养高、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相关经济和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同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侯建军说,云南法院将继续运用司法手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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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边形”司法盾牌守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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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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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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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代表。
周灿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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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文丽娟
2021年,云南亚洲象的北上南归之旅轰动了世界。和大多数人一样,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每天也在手机上“追踪”着象群的足迹。持续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他,对于如何通过司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有着自己的思考。 “云南自然环境优美、生物物种丰富,用好司法力量守护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是云南法院重要的职责和使命。”近日,侯建军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从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到坚持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并重;从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到增强国际环境司法协作交流;从重视环境资源司法文件制定,到积极培育全民环保意识……侯建军告诉记者,云南法院通过六方面举措打造强有力的“六边形”司法盾牌,用最严密法治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严密法治筑牢屏障 2016年3月,绿汁江的干流戛洒江,一座水电站开始施工。这对于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来说,可能是一次灭顶之灾。 2017年7月,民间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停止水电站建设。次年8月,绿孔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最终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 此案作为中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又于今年1月22日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云南法院为生态“护航”、向污染“亮剑”的决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据侯建军介绍,云南法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了安宁、寻甸等6个“环境公益诉讼林”,建设“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寻甸黑颈鹤保护工作站”“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基地,为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过去一年,云南法院累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864件,判令侵权人补植复绿2074亩、支付生态补偿金1443万元,依法妥善审理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案件261件。”侯建军介绍说。 创新机制提升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推向新高度,从制度到实践,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愈发凸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侯建军告诉记者,云南法院重视环境资源司法文件的制定工作。为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精神,云南高院制定了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 为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2021年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在侯建军看来,此举在云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加强环境司法协作也是云南法院重视的举措之一。据侯建军介绍,为构建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格局,最大程度发挥各职能部门合力,云南法院积极推进构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培训等形式,实现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磋商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作用,并加强对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 以案释法培育共识 记者注意到,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云南法院都会在昆明滇池公开宣判数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2021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首次发布了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六大典型案例。这些举措背后有何意义? 侯建军介绍说,发布的这些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意义非凡:通过阳光庭审、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向社会宣传和弘扬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 对于如何继续为构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云南注入更强司法力量,侯建军告诉记者: 首先,把司法审判摆在核心位置,切实把“两山”理念贯彻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中,紧密结合云南环境特点和保护需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其次,向机制创新要质效,下大力气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促进司法资源整合、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云南实际、促进强边固防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第三,抓好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继续着力培养政治素养高、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相关经济和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同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侯建军说,云南法院将继续运用司法手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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