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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书记,乡亲们非常想念您!”
· 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转型升级

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转型升级
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刘峥

( 2022-03-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刘峥在法治网接受采访。 韩毅 摄
  □ 本报记者     赵  颖
  □ 本报见习记者 胡建霞
  
  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并对“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作出专门要求。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纲要》的工作部署,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转型升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刘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互联网司法的发展突飞猛进。”
深耕互联网法院“试验田”
  “互联网司法并不是‘互联网+司法’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综合系统概念,主要包括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审判模式、体现互联网特点的在线诉讼制度、确立互联网依法治理的实体裁判规则3个方面的内涵。”据刘峥介绍,“杭州、北京、广州3家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在前沿科技的司法应用、在线诉讼机制、网络治理规则完善等方面作出大胆探索,取得突出成效,为全国法院乃至世界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新的样本和启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3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34.87万件,审结33.1万件,平均庭审时长32分钟,平均审理周期约59天,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三分之一时间,成为了互联网司法的“试验田”和“样板间”。
  互联网法院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案件。
  刘峥介绍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合理划定数据资源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边界。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借名直播案,明确实际使用人劳动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有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各地法院在借鉴互联网法院前期探索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广在线诉讼模式。2021年,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143.9万件,网上开庭127.5万场,在线诉讼适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已基本形成。”刘峥说。
出台规则“定标尺”“立规矩”
  “2021年6月17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对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刘峥介绍说,《规则》系统集成了我国法院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有益经验,首次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规则》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降低诉讼成本、提升解纷效率。《规则》将“公正高效”作为在线诉讼的根本价值追求,在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刘峥表示,《规则》通过明确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环节的程序规范,赋予和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在线诉讼的基本权利,为当事人参与在线诉讼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
  此外,自2021年6月以来,最高法先后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为在线司法“定标尺”,为程序适用“立规矩”,为技术应用“明边界”,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程序规则体系已基本建立。
妥善审理涉外互联网案件
  “近年来,中国法院高度重视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国际交流,积极向世界展示司法改革的成果,提出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刘峥提到,2019年12月,在乌镇举行的首届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来自25个国家的81名代表共同发起《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乌镇宣言》,形成了对推进互联网法治发展的共同愿景。
  每一起涉外案件都是一张“中国法治”名片。截至2021年10月31日,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4142件,审结3757件,标的额2.745亿元,涉及跨国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域名争端处理等多种类型。
  在刘峥看来,通过妥善审理“小猪佩奇”著作权纠纷案、“亚马逊海外购系列案”等一批在国际互联网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案件,彰显了我国司法平等保护境内外主体合法权利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完善对话协商机制,加强互联网司法领域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为推动互联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刘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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