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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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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委员建议
加快个人破产立法进程

( 2022-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建议充分汇总各地法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及个人破产的实战经验,加强个人破产案件审结质量持续跟踪评价,加快个人破产立法进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刘红宇说,早在2006年企业破产法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个人破产立法即引发广泛讨论,但最终因条件不成熟而未纳入立法。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仅限定为“企业法人”,这就导致“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的窘境持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的创业投资、超前消费趋于常态化,居民债务压力和社会负债率高居不下,内外部的小变故都会成为压倒高负债个人的一根稻草。如何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破茧重生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再次进入民众视野。
  近年来,法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推进颇见成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等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要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浙江、山东东营、四川成都等多地法院先后出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等制度,从司法层面对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
  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个人破产地方立法之先河,成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2021年8月,深圳中院“梁文锦个人破产案”顺利审结,在刘红宇看来,这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裁定生效,不仅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被拯救的机会,还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进入司法运行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个人破产立法基础日趋成熟。
  与此同时,财产登记制度、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归集、各级法院智慧破产平台的设立等科技赋能法律服务的创新举措,已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数据和技术基础。
  刘红宇建议,在充分总结经验和评价的基础上,加快个人破产立法,同时考虑把已纳入修法计划的企业破产法修订作为契机,将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破产制度纳入其中,制定范围全面、科学系统的破产法,适应经济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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