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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兆鑫、唐佑角:本院受理原告吴宁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豫0721民初1863号 河南崇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乡市昆仑筛分机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2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远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天齐、田群、陈秋林、陈天万、刘燕、陈世果、陈天财、陈语涵诉被告杨兴禄、高登娟、杨甫进、杨旭丽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被告杨兴禄等四人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永虎:本院受理原告詹志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贾斌、刘玉萍:本院受理倪勇、孟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马彪: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仁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北京阳宏铭月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健康与被告吕何生、蚌埠昌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阳宏铭月建筑有限公司、中海创安(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左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左健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37608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徽省固镇县刘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66号 陆政宏、陆春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也与被告陆政宏、陆春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夕同:本院受理原告庄恒杰与被告张夕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前喜:本院受理原告赵学锋与被告李前喜、岳志远、郑发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倪以福、张翠荣、翁学虎、张永旺:本院受理原告袁青与被告倪以福、张翠荣、翁学虎、张永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祥:本院受理原告张智亮与被告刘祥、骆培扬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75号 王克俭:本院受理的原告尤传高与被告王克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71号 泗阳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金红与被告泗阳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78号 朱先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善扬与被告朱先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288号 方平、杜信侠: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苏祥与被告方平、杜信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220号 葛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你、被告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1号 王光华: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372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5号 杨应雨: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通达汽车租赁店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马小兰、马宗福:本院受理原告马利鑫诉马宗福、马小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1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再2号 王瑜、夏一中、徐州市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杨军与你们、原审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2号 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14日;票号:31300051/51275705;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票面金额:5万元;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2日。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3号 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14日;票号:31300051/51275703;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票面金额:5万元;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2日。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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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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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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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兆鑫、唐佑角:本院受理原告吴宁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豫0721民初1863号 河南崇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乡市昆仑筛分机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2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远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天齐、田群、陈秋林、陈天万、刘燕、陈世果、陈天财、陈语涵诉被告杨兴禄、高登娟、杨甫进、杨旭丽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被告杨兴禄等四人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永虎:本院受理原告詹志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贾斌、刘玉萍:本院受理倪勇、孟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马彪: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仁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北京阳宏铭月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健康与被告吕何生、蚌埠昌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阳宏铭月建筑有限公司、中海创安(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左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左健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37608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徽省固镇县刘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66号 陆政宏、陆春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也与被告陆政宏、陆春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夕同:本院受理原告庄恒杰与被告张夕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前喜:本院受理原告赵学锋与被告李前喜、岳志远、郑发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倪以福、张翠荣、翁学虎、张永旺:本院受理原告袁青与被告倪以福、张翠荣、翁学虎、张永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祥:本院受理原告张智亮与被告刘祥、骆培扬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75号 王克俭:本院受理的原告尤传高与被告王克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71号 泗阳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金红与被告泗阳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78号 朱先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善扬与被告朱先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288号 方平、杜信侠: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苏祥与被告方平、杜信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220号 葛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你、被告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1号 王光华: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372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5号 杨应雨: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通达汽车租赁店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马小兰、马宗福:本院受理原告马利鑫诉马宗福、马小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1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再2号 王瑜、夏一中、徐州市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杨军与你们、原审被告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2号 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14日;票号:31300051/51275705;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票面金额:5万元;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2日。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3号 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永康市三红工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14日;票号:31300051/51275703;出票人:浙江飞月进出口有限公司;票面金额:5万元;收款人:上海玖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12日。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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