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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法院设立浙江首个家庭教育“共享法庭”

( 2022-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俞冲 “这里是县妇联‘共享法庭’联系点,今天县妇联‘共享法庭’联系点正式与县法院共享法庭指挥中心连通……”“这里是长兴县第二小学‘共享法庭’联系点,今天二小‘共享法庭’联系点正式与县法院共享法庭指挥中心连通……”2月15日下午,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共享法庭指挥中心成功与位于妇联、长兴第二小学的两个联系点成功连线,这意味着长兴法院家庭教育“共享法庭”正式启动。这是浙江首个家庭教育特设“共享法庭”。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带娃不只是“家务事”,如何真正让“依法带娃”落地?在这一背景下,长兴县妇联、法院、教育等部门,聚合三方力量,创新成立了家庭教育“共享法庭”,聚焦家庭教育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为家庭教育提供“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专业指导、支持和服务,让更多的家成为更好的港湾。
  启动仪式上,长兴法院家庭教育“共享法庭”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杨某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杨某要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保持与孩子每周至少一次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孩子生活和心理上的关心照顾。
  “家庭教育‘共享法庭’的设立,为我们搭建了一个与专业法官沟通联络、咨询求助的平台,处理妇女儿童家庭纠纷时可以第一时间请法院介入参与指导调解,更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长兴县妇联妇女儿童发展部部长朱晶表示。
  当天,30多名家长代表通过位于长兴县第二小学的家庭教育“共享法庭”联系点,在“法治云课堂”听法官讲了一堂生动的家庭教育专题课。
  “这样的形式很好,家长们在学校就能听到来自专业法官的讲解,对家庭教育有了新的认识。家庭教育‘共享法庭’聚合了法院与教育局的双重力量,帮助未成年人监护人牢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把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涛说。
  下一步,长兴法院将构建家事审判庭+和谐家园工作室+家庭教育共享法庭“1+1+1”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推进、高效保护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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