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平安中国·窗口
8 2/8 1 2 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100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 七百五十万助学金及时发放
· “民警+民兵”联勤护平安
· 陵水检察写好公益诉讼“水文章”
· 西吉帮扶每一名戒毒人员
· 开平公安打造全民反诈“共同体”
· “滞销菜”变成“甜心菜”
· 宁晋提升依法治税能力
· 图片新闻

陵水检察写好公益诉讼“水文章”

( 2022-02-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风光旖旎,城水相依。陵水河波光粼粼,让人不由自主地放慢了脚步。在这里,有一抹“检察蓝”,始终守护着绿水青山。
  近年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围绕全县生态发展定位特别是河湖水资源保护,积极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职能,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流域协调保护等工作,做好“水文章”,答好“生态卷”,为陵水县水生态文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紧扣水污染防治“中心思想”
  自2021年1月起,陵水县椰林镇坡留村委会村民吴某某违规在一酒店对面建造猪舍养猪。2021年9月,根据县人大代表提供的线索,陵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邹志云立即指派检察干警展开调查。
  检察干警实地走访发现,该猪舍无污水处理设施,养猪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酒店前面的排水沟,随后流入酒店旁的湿地水塘,最后排入陵水河污染水资源。该养殖点为居民生活区,系禁止养殖区域。经职能部门监测,排沟水体为Ⅴ类水质。
  陵水河是海南岛的第四大河,是陵水县工农业用水、水电发展的重要来源。邹志云表示,为了保护全县人民的“母亲河”,陵水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审查,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份,督促辖区乡镇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对湿地水塘进行综合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整治落实见效。
  近年来,陵水县检察院紧扣水污染防治的“中心思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细化专项监督重点。针对水资源、河湖岸线、渔业资源等保护领域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0件。
  陵水县检察院通过日常巡查、无人机搜索等方式,不断深挖侵害河湖案件线索,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河湖管理保护质量和水平,促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落好生态修复“点睛之笔”
  “我对自身所犯的错误和造成的危害后果真诚悔过……”被告人张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9月5日17时许,张某驾驶渔船从三亚中心渔港出发前往文昌海域,使用不符合其渔业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35mm)的渔网进行捕捞作业,在陵水附近海域被海警查获,经称量,共渔获蓝圆鯵鱼60452公斤。
  张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还违反渔业法,严重破坏海洋生物群落资源,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失衡,且其捕捞频次高、渔获量大,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31日,陵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陵水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518678元及生态损害、修复评估费用,并在海南省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近年来,陵水县检察院聚焦水生态修复,坚持办理案件与司法修复并重,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创新实践生态司法修复检察工作模式,将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要求犯罪嫌疑人把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补起来”,做细做实生态“补偿”工作。
  “目前,我们共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相关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同时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涉案海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并诉请法院判令当事人公开道歉,争取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百姓。”邹志云说。
做好治水护水“联动文章”
  2021年5月12日,陵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其超率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室干警联合县水务局、县河长办公室、椰林镇政府负责同志等,对辖区内金聪河河段河湖岸线生态环境开展联合巡查。
  联合巡查组查看了河水水体、水质和周边的生态环境,发现金聪河沿线周边存在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针对露天焚烧垃圾问题,椰林镇政府当场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河湖岸线问题,检察机关与县水务部门、河长办、镇政府进行会商,充分交流意见,启动公益诉讼监督。
  这是陵水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陵水县检察院与县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实施会签机制,将全县30余名网格员聘为县检察院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队伍,以拓宽案件来源。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县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据统计,“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建立以来,县河长制办公室向该院抄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经审查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份,与行政机关磋商结案1件,高效解决生态损害问题。
  “今年,陵水县检察院要把‘我为群众办事情’实践活动与‘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结合起来,持续关注水资源保护、城市水塘及湿地、河水治理、海洋环境等生态环境问题,高悬公益诉讼利剑,以‘检察蓝’守护陵水‘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邹志云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