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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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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自1999年成立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秉承“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的原则,以帮助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优势,在化解众多社会矛盾纠纷的同时收获了诸多荣誉。 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申请“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为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五类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努某的丈夫哈某夜间驾车撞上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当场死亡。经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牵引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事故使努某一家失去家中唯一劳动力。体弱多病的努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老体衰的公公一起生活,十分困难,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更是一筹莫展。 当地法律援助志愿者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阜康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努某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何艳承办此案。考虑到努某居住的乡镇比较偏远,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避免了努某一家来回奔波。 接受指派后,何艳仔细梳理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向车辆驾驶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到交警大队了解肇事车辆及肇事车所有人信息,最终确定了事故中的牵引车挂靠在山东某运输公司,车辆所有人为杨某。然而,因无法与杨某取得联系,案件在当地法院立案后又被搁置下来。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何艳坚持寻找杨某下落,经多方打探,终于在2018年6月获知了杨某的有效地址,并于同年7月帮助努某再次提起诉讼。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于2018年底判决被告人杨某赔偿努某一家共17万余元,被告驾驶员谢某某和山东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和谢某某提起上诉。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但不服气的杨某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这一次,案件以杨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而告终。 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何艳始终尽心尽力为努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的支持下,努某一家终于在2021年4月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在宣传推广方面,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拓宽渠道、完善网络、开展活动,最大限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州县两级公、检、法、共、青、妇、残联等单位及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两个全覆盖”活动中,向农牧民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和“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招聘会等,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农民工闫某因此而受益。闫某受雇于某钢结构公司,在昌吉州呼图壁县某机械公司建设工地上安装门窗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23天。垫付第一笔医疗费后,两家公司均不愿再支付后续巨额医疗费,三方多次协商无果。 此后,闫某想起了在工地上看到的法律援助宣传海报。2021年3月,他来到呼图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为闫某开辟“绿色通道”,对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在确认其符合条件后依法予以援助。 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帮助下,闫某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某钢结构公司被判赔偿闫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 2022年是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第13个年头。该中心始终不忘初心、履职尽责,仅2021年,就通过“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为147名经济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900万元。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份‘民心’事业。在多年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我们不仅是在办理案件,更是通过办理一个个案件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马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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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法援:发挥“中彩金”项目优势建好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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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中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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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自1999年成立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秉承“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的原则,以帮助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优势,在化解众多社会矛盾纠纷的同时收获了诸多荣誉。 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申请“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为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五类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努某的丈夫哈某夜间驾车撞上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当场死亡。经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牵引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事故使努某一家失去家中唯一劳动力。体弱多病的努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老体衰的公公一起生活,十分困难,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更是一筹莫展。 当地法律援助志愿者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阜康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努某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何艳承办此案。考虑到努某居住的乡镇比较偏远,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避免了努某一家来回奔波。 接受指派后,何艳仔细梳理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向车辆驾驶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到交警大队了解肇事车辆及肇事车所有人信息,最终确定了事故中的牵引车挂靠在山东某运输公司,车辆所有人为杨某。然而,因无法与杨某取得联系,案件在当地法院立案后又被搁置下来。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何艳坚持寻找杨某下落,经多方打探,终于在2018年6月获知了杨某的有效地址,并于同年7月帮助努某再次提起诉讼。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于2018年底判决被告人杨某赔偿努某一家共17万余元,被告驾驶员谢某某和山东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和谢某某提起上诉。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但不服气的杨某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这一次,案件以杨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而告终。 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何艳始终尽心尽力为努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的支持下,努某一家终于在2021年4月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在宣传推广方面,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拓宽渠道、完善网络、开展活动,最大限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州县两级公、检、法、共、青、妇、残联等单位及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两个全覆盖”活动中,向农牧民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和“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招聘会等,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农民工闫某因此而受益。闫某受雇于某钢结构公司,在昌吉州呼图壁县某机械公司建设工地上安装门窗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23天。垫付第一笔医疗费后,两家公司均不愿再支付后续巨额医疗费,三方多次协商无果。 此后,闫某想起了在工地上看到的法律援助宣传海报。2021年3月,他来到呼图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为闫某开辟“绿色通道”,对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在确认其符合条件后依法予以援助。 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帮助下,闫某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某钢结构公司被判赔偿闫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 2022年是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第13个年头。该中心始终不忘初心、履职尽责,仅2021年,就通过“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为147名经济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900万元。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份‘民心’事业。在多年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我们不仅是在办理案件,更是通过办理一个个案件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马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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