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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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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田智勇:本院受理原告邓自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罗秀彬: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栋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1)鄂0684民初3832号 张礼河:本院受理程天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丁勇:本院受理原告李茬秀(李在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15号 孙春官:本院受理原告王亮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52号 王亚飞、周素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海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431号 卜午辰(身份证号码:41272819891015683X):本院受理原告武贯付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3431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273号 卜午辰(身份证号码:41272819891015683X):本院受理原告张会玲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327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524号 江苏云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三成与叶新闻、江苏云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陈福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叶新闻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7235号 焦晓转:本院受理原告郇伟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玉素甫·艾力、买买提·艾则孜:本院受理的原告:阿力木·依明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828民初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金长青、胡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奎、陈祖彪诉你们与荆门市名大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54号 崇鹰(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天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662号 被告潘建,住贵州省普定县穿洞街道岩上村玉兔山组38-20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951206211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潘建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潘建支付原告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货款139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1215元,合计1365元,由被告潘建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谭文娟:本院受理王俊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骏、华臻(苏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陆晓晨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戴洪: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万芳: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徽州:本院受理赖福贵与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宝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邓梅英、方云军、覃爱银: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贵州金鑫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广全: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溧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红波、陈景秋: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州菲米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名尧):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委于2021年8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卫公罚字(2021)第017号),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壹万肆仟零叁拾元整、加处罚款壹万肆仟零叁拾元整,合计贰万捌仟零陆拾元整缴至下述银行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0706678011120100448577,开户行:农商行营业部。如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委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仲裁公告 山东泉信不锈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芜仲字第076号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原为周余浩(首席)、邵晖、李建华,现仲裁员邵晖、李建华因故申请回避,仲裁委主任重新指定程金明、沈向华为仲裁员与周余浩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承德隆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MA07U5PBXL)、曹艳民(身份证号:132629196709200610)、承德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5504470341):本委受理赤峰嘉泰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4月28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2年4月14日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和开庭通知书,2022年5月12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湖北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2)孝仲裁字第2号申请人湖北鑫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本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地址:孝感市乾坤大道123号信访大楼105室。 孝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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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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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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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田智勇:本院受理原告邓自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罗秀彬: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栋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1)鄂0684民初3832号 张礼河:本院受理程天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丁勇:本院受理原告李茬秀(李在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15号 孙春官:本院受理原告王亮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52号 王亚飞、周素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海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431号 卜午辰(身份证号码:41272819891015683X):本院受理原告武贯付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3431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273号 卜午辰(身份证号码:41272819891015683X):本院受理原告张会玲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327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524号 江苏云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三成与叶新闻、江苏云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陈福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叶新闻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7235号 焦晓转:本院受理原告郇伟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玉素甫·艾力、买买提·艾则孜:本院受理的原告:阿力木·依明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828民初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金长青、胡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奎、陈祖彪诉你们与荆门市名大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54号 崇鹰(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天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662号 被告潘建,住贵州省普定县穿洞街道岩上村玉兔山组38-20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951206211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潘建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潘建支付原告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货款139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1215元,合计1365元,由被告潘建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谭文娟:本院受理王俊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骏、华臻(苏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陆晓晨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戴洪: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万芳: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徽州:本院受理赖福贵与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宝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邓梅英、方云军、覃爱银: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贵州金鑫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广全: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溧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红波、陈景秋: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州菲米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名尧):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委于2021年8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卫公罚字(2021)第017号),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壹万肆仟零叁拾元整、加处罚款壹万肆仟零叁拾元整,合计贰万捌仟零陆拾元整缴至下述银行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0706678011120100448577,开户行:农商行营业部。如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委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仲裁公告 山东泉信不锈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芜仲字第076号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原为周余浩(首席)、邵晖、李建华,现仲裁员邵晖、李建华因故申请回避,仲裁委主任重新指定程金明、沈向华为仲裁员与周余浩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承德隆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MA07U5PBXL)、曹艳民(身份证号:132629196709200610)、承德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5504470341):本委受理赤峰嘉泰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4月28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2年4月14日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和开庭通知书,2022年5月12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湖北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2)孝仲裁字第2号申请人湖北鑫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本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地址:孝感市乾坤大道123号信访大楼105室。 孝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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