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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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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万静
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产品召回2423次,涉及缺陷产品9130万辆。近5年,汽车安全召回平均每1.6天发生一次,汽车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召回已成为常态。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缺陷产品召回,是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而作为制度发端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从2004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18个年头。这些年来,相关的缺陷产品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督促企业良性发展 “所谓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据了解,自2004年3月起,我国先后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召回的定义、确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的主管部门地位、缺陷和危害的评估方式以及具体召回的相关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实现了我国召回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 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看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谋求的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保护,能够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阻断危害,更加有效地挽回消费者的损失。缺陷产品召回有利于维护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等所必需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环境,督促企业不断通过改进技术来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和增强品牌意识,使企业逐渐走上健康、稳定、良性的发展之路。 而在汽车召回领域,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介绍,该领域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 “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加29%。从召回部件结构看,因发动机和电子电器部件存在缺陷召回的,占总数量的84%。从缺陷召回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15%;因设计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85%。”王贇松说。 通力合作加强监管 排放召回步入正轨 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带来的空气污染,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项《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两部门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同时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通力合作加强汽车排放召回的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截至2021年底,共召回车辆144万辆。 排放召回相对于安全召回来说,排放危害信息的收集相对较难,生态环境部门为确保排放召回工作有效开展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尹航介绍,排放危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开展排放召回的基础。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新车和在用车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建成车辆“一车一档”信息数据库,涵盖了车辆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检验、污染控制等数据信息,主要包括: 新车监督检查数据信息,主要来源是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新生产车辆开展的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数据,以及其他相关部委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等。 企业报告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依据大气法和排放标准要求报送的信息公开、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自查数据,以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排放问题、OBD严重缺陷、排放质保零部件故障信息以及在国外进行的环保召回信息等。 在用车监督检查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法要求开展的在用车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多源数据,包括机动车定期检验、下线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重型车远程监控等数据。 社会舆情数据信息,主要涉及通过监管部门投诉平台、包括网站、电话等渠道收集到的社会投诉信息、企业产品缺陷信息等。 “下一步,我们将和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技术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线索及时开展信息会商和研判,共同把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到位。”尹航说。 探索沙盒监管制度 引导企业降低风险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据统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最大亮点,连续7年销量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 “新能源汽车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与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车辆安全运行水平稳步提高,每万辆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率持续呈下降趋势。”王贇松说。 与传统燃油车相比,市场上有些新能源汽车出现了电池化学稳定性、再生制动、碰撞兼容性等新类型风险,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数据显示,我国已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车辆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制造与设计缺陷、机械损伤、高温、外短路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定或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研究。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不断突破,并与先进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产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对传统安全监管提出了挑战。对此,市场监管又该如何应对呢? 王贇松介绍称,市场监管总局将从四个方面探索实践途径: 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报告事故信息。 规范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在召回中的应用。明确生产者OTA备案义务,开展安全评估,确保汽车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探索推进沙盒监管制度。近年来,汽车产业正加速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在后市场阶段,引入沙盒监管,主要是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更深层次地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补充,沙盒监管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应用,也有利于更早地发现前沿技术引发的安全问题。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试行意见。 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在线销售产品安全管理,开展网络平台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与召回承诺,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强化召回信息提示,防止缺陷产品继续销售,推进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共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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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累计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九千多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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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从源头阻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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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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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万静
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产品召回2423次,涉及缺陷产品9130万辆。近5年,汽车安全召回平均每1.6天发生一次,汽车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召回已成为常态。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缺陷产品召回,是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而作为制度发端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从2004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18个年头。这些年来,相关的缺陷产品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督促企业良性发展 “所谓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据了解,自2004年3月起,我国先后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召回的定义、确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的主管部门地位、缺陷和危害的评估方式以及具体召回的相关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实现了我国召回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 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看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谋求的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保护,能够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阻断危害,更加有效地挽回消费者的损失。缺陷产品召回有利于维护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等所必需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环境,督促企业不断通过改进技术来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和增强品牌意识,使企业逐渐走上健康、稳定、良性的发展之路。 而在汽车召回领域,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介绍,该领域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 “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加29%。从召回部件结构看,因发动机和电子电器部件存在缺陷召回的,占总数量的84%。从缺陷召回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15%;因设计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85%。”王贇松说。 通力合作加强监管 排放召回步入正轨 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带来的空气污染,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项《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两部门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同时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通力合作加强汽车排放召回的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截至2021年底,共召回车辆144万辆。 排放召回相对于安全召回来说,排放危害信息的收集相对较难,生态环境部门为确保排放召回工作有效开展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尹航介绍,排放危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开展排放召回的基础。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新车和在用车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建成车辆“一车一档”信息数据库,涵盖了车辆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检验、污染控制等数据信息,主要包括: 新车监督检查数据信息,主要来源是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新生产车辆开展的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数据,以及其他相关部委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等。 企业报告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依据大气法和排放标准要求报送的信息公开、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自查数据,以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排放问题、OBD严重缺陷、排放质保零部件故障信息以及在国外进行的环保召回信息等。 在用车监督检查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法要求开展的在用车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多源数据,包括机动车定期检验、下线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重型车远程监控等数据。 社会舆情数据信息,主要涉及通过监管部门投诉平台、包括网站、电话等渠道收集到的社会投诉信息、企业产品缺陷信息等。 “下一步,我们将和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技术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线索及时开展信息会商和研判,共同把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到位。”尹航说。 探索沙盒监管制度 引导企业降低风险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据统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最大亮点,连续7年销量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 “新能源汽车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与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车辆安全运行水平稳步提高,每万辆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率持续呈下降趋势。”王贇松说。 与传统燃油车相比,市场上有些新能源汽车出现了电池化学稳定性、再生制动、碰撞兼容性等新类型风险,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数据显示,我国已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车辆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制造与设计缺陷、机械损伤、高温、外短路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定或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研究。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不断突破,并与先进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产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对传统安全监管提出了挑战。对此,市场监管又该如何应对呢? 王贇松介绍称,市场监管总局将从四个方面探索实践途径: 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报告事故信息。 规范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在召回中的应用。明确生产者OTA备案义务,开展安全评估,确保汽车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探索推进沙盒监管制度。近年来,汽车产业正加速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在后市场阶段,引入沙盒监管,主要是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更深层次地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补充,沙盒监管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应用,也有利于更早地发现前沿技术引发的安全问题。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试行意见。 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在线销售产品安全管理,开展网络平台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与召回承诺,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强化召回信息提示,防止缺陷产品继续销售,推进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共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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