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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2022-0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北京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
  兹有邓秀玲与李海两名债权人根据与贵院法定代表人马雪瑞达成的口头借款协议,于2014年2月25日至2月28日间,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先后将共计金额为215万元的借款汇入了贵院的336359097137账号。据此分别对贵院享有了相应的债权。其中,邓秀玲为209万元,李海为6万元。我们为收回各自的借款,分别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与廊坊市宏丰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泰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将各自对贵院的债权转让给了宏丰泰公司,由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权利进行处理。现我们依法就将对贵院的债权转让给宏丰泰公司相关事宜向贵公司履行通知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邓秀玲 李海
廊坊市宏丰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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