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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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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2)川0903民初841号 廖军、四川美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戚怡、罗俊坤与被告廖军、四川美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才登巴勒:本院受理原告阿木提江·阿布地热合曼诉你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施菊香:本院受理张家港市乐余镇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徐波、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恩赐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苏0582民初1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799号 聂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聂伟、遂宁恒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聂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贷款本金232 790.17元、截止2021年6月23日的利息、罚息10 934.25元及2021年6月24日起算的利息、罚息、复利。2021年6月24日起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232790.17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自2021年6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前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684号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杨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5660.17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697号 蔡文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蔡文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蔡文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4622.99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713号 陈尚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陈尚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陈尚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8 689.3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717号 曾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曾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曾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9 950.48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特3号 周长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任光艳、周荣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任光艳、周荣建与被申请人周长合(周长合,男,汉族,1948年1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猫儿洲村3社10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4801252735)系亲属关系。被申请人周长合于2015年3月6日,出门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周长合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长合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周长合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长合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093号 李尧尧:本院受理原告张亚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灭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44543086,出票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18年7月11日,票面金额为2万元整,出票人为临清市加利农机配件有限公司,出票行为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收款人为任丘市保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至淮安市博斯特包装有限公司、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906号 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廖国华: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廖国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良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932号 丁明、谢骋、刘志云、彭文斌、深圳市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皓鹏:本院已受理原告钟荣海与被告丁明、谢骋、刘志云、彭文斌、深圳市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皓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良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254号 江苏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义军、孙志刚:简阳市石桥镇建强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8093号 赵元英,胡俊勇:本院受理原告廖萍与被告赵元英,胡俊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在《法治日报》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80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付立军:本院受理郝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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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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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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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2)川0903民初841号 廖军、四川美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戚怡、罗俊坤与被告廖军、四川美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才登巴勒:本院受理原告阿木提江·阿布地热合曼诉你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施菊香:本院受理张家港市乐余镇庙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徐波、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恩赐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苏0582民初1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799号 聂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聂伟、遂宁恒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聂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贷款本金232 790.17元、截止2021年6月23日的利息、罚息10 934.25元及2021年6月24日起算的利息、罚息、复利。2021年6月24日起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232790.17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自2021年6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前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684号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杨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5660.17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697号 蔡文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蔡文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蔡文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4622.99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713号 陈尚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陈尚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陈尚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8 689.3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717号 曾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曾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曾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9 950.48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特3号 周长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任光艳、周荣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任光艳、周荣建与被申请人周长合(周长合,男,汉族,1948年1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猫儿洲村3社10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4801252735)系亲属关系。被申请人周长合于2015年3月6日,出门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周长合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长合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周长合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长合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093号 李尧尧:本院受理原告张亚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灭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44543086,出票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18年7月11日,票面金额为2万元整,出票人为临清市加利农机配件有限公司,出票行为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收款人为任丘市保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至淮安市博斯特包装有限公司、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玉田县乾源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906号 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廖国华: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廖国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良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932号 丁明、谢骋、刘志云、彭文斌、深圳市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皓鹏:本院已受理原告钟荣海与被告丁明、谢骋、刘志云、彭文斌、深圳市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皓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良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254号 江苏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义军、孙志刚:简阳市石桥镇建强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8093号 赵元英,胡俊勇:本院受理原告廖萍与被告赵元英,胡俊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在《法治日报》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80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付立军:本院受理郝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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