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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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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未成年人程序与实体利益
庐阳法院引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办涉未案件

( 2022-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缪 妍 王鹏

  2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庐阳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引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
  据了解,该案原告杨燕与被告吴刚于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女儿彤彤随母亲杨燕一起生活。离婚后,一直由杨燕抚养彤彤。目前,彤彤已经上小学,杨燕与吴刚也都分别重组家庭,育有子女。
  杨燕称,自己在合肥投资经营失败,抵押了住房,还欠下许多外债,且因为投资经营失败,患有焦虑抑郁症,不适宜继续抚养婚生女彤彤,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判令彤彤随其父亲吴刚共同生活。
  由于法院在开庭前了解到,彤彤父母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产生利益冲突,遂决定引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与庐阳区妇联协作,委派辖区林店街道永清社区居委会妇联主席韩婷婷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该案诉讼。
  开庭前,韩婷婷在法院心理咨询室与彤彤进行了交流,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在庭审中,韩婷婷代彤彤表达了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敦促杨燕和吴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纠纷,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由于原被告分歧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在庭后组织调解。
  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周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与父母产生利益冲突的现象并不鲜见,置身诉讼的未成年子女常常面临难以起诉、难以应诉、意见易被忽视等问题。因此,该院探索引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由妇联、关工委选派具有一定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案件调解和庭审过程,发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见,作为法院裁判时的重要参考,保护好未成年人的隐私,让未成年人声音真正被听到,权益真正被保护。
  据悉,庐阳法院下一步将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深度合作,继续完善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合力维护未成年人的程序与实体利益。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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