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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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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08号 罗伟:本院受理原告赵云友诉被告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633执恢41号 易县狼牙山中航华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宗军:本院受理的北京天成永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送达(2020)冀0633执1560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宗军所有的位于山东省胶州市兰州西路19号供销综合小区2号楼3单元302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胶私87054)以第二次拍卖价格740800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成永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判决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740800元。该房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成永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889号 朱友胜(身份证号码:320324198411262514):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爱莱娜服装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388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刘立新:本院受理原告丁秀梅与被告刘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继高:本院受理原告吴龙祥与被告胡继高、徐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31号 刘绪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鑫浩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绪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78号 李继实、王开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启闰与被告李继实、王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苏芹、邬奎树:本院受理原告唐建超与被告李苏芹、邬奎树、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5号 王永: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忠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37号 高勤、沈业刚、韦红、陈立华、高金宝、杨春、张春: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811号 丁黎民:本院受理原告葛龙成与被告丁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246号 于平:本院受理原告唐爱忠与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曹闯:本院受理原告田千满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91号 肖洒: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红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陈志坚、齐春香、陈灵:本会受理(2020)芜仲字第250号陶祥胜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2年3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李刚:本会受理(2021)芜仲字第214号龙湖怡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你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汪一峰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2年3月28日13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步晓朋、安瑞、曹改焕: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张志刚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39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李少平:申请人黄闻磊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金丽兰、赵利佳:申请人海盐通元商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10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苏州萨乐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李玉花与苏州萨乐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698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陈晔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13时30分在本会(凤凰街334号1号楼)一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鸿智享智能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宝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鸿智享智能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708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马涛为首席仲裁员、陈晔为仲裁员、钱辛嵩为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14时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一楼B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余朝飞:本会受理的苏州新汇峰联盟物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1)苏仲裁字第081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副本及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BUDGETFIX LIMITED: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佳凯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0]津仲字第0981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0]津仲裁字第0981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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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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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08号 罗伟:本院受理原告赵云友诉被告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633执恢41号 易县狼牙山中航华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宗军:本院受理的北京天成永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送达(2020)冀0633执1560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宗军所有的位于山东省胶州市兰州西路19号供销综合小区2号楼3单元302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胶私87054)以第二次拍卖价格740800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成永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判决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740800元。该房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成永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889号 朱友胜(身份证号码:320324198411262514):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爱莱娜服装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388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刘立新:本院受理原告丁秀梅与被告刘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继高:本院受理原告吴龙祥与被告胡继高、徐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31号 刘绪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鑫浩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绪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78号 李继实、王开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启闰与被告李继实、王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苏芹、邬奎树:本院受理原告唐建超与被告李苏芹、邬奎树、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5号 王永: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忠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537号 高勤、沈业刚、韦红、陈立华、高金宝、杨春、张春: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811号 丁黎民:本院受理原告葛龙成与被告丁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246号 于平:本院受理原告唐爱忠与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曹闯:本院受理原告田千满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91号 肖洒: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红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陈志坚、齐春香、陈灵:本会受理(2020)芜仲字第250号陶祥胜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2年3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李刚:本会受理(2021)芜仲字第214号龙湖怡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你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汪一峰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2年3月28日13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步晓朋、安瑞、曹改焕: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张志刚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39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李少平:申请人黄闻磊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9时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金丽兰、赵利佳:申请人海盐通元商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10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苏州萨乐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李玉花与苏州萨乐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698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陈晔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13时30分在本会(凤凰街334号1号楼)一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鸿智享智能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宝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鸿智享智能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708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马涛为首席仲裁员、陈晔为仲裁员、钱辛嵩为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14时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一楼B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余朝飞:本会受理的苏州新汇峰联盟物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1)苏仲裁字第081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与证据副本及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BUDGETFIX LIMITED: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佳凯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0]津仲字第0981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0]津仲裁字第0981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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