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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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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朱晓娟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姚志伟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 B站UP主 橙飞一下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法治日报》记者 赵 丽
记者:近年来,探店博主这一新兴行业快速发展壮大,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可能会起到什么作用? 朱晓娟:探店博主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流量变现的需要。部分博主希望通过自己的流量和影响力,为相关商家起到推荐引流的作用,从而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对商家来说,博主探店能够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对消费者来说,能起到推荐、参考的作用。 记者:现实中,有些饭店或经营场所会拒绝博主拍摄;上传探店视频后,也有店主提出异议。那么,店主是否有权拒绝探店博主拍摄和上传相关视频?如果要拍摄或上传,探店博主应注意哪些问题? 姚志伟:探店博主发布探店视频,是否需要经过店主同意,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可能涉及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多方面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朱晓娟:如果店主有宣传需求,博主发布的视频是对店家环境、价格、服务、商品等情况的真实客观描述,就没什么问题。当然店主不想宣传也有权拒绝。探店博主拍摄或上传视频前最好告知,征得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橙飞一下:在我发布的所有视频中,都会尽量避免其他人入镜。如果镜头不小心拍到其他人,在后期会打码。我觉得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一些博主会在收取店家宣传费后进行探店推荐,这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种广告行为?探店视频上是否应该注明“广告”?出现问题博主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姚志伟: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传费后进行宣传推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探店博主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 实践中,为避免争议,有些博主在发布一般探店类视频时,会直接标明“无广试吃”;收取宣传费的,在视频简介或视频里直接告诉粉丝,这是一则包含广告的试吃或试用。 一般而言,顾客被探店视频吸引消费后觉得上当受骗,很难找探店博主维权。但在一些情况下,发布广告的探店博主也要承担责任,比如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朱晓娟: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等规定,这种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同样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陈音江:不管是商家宣传推广还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的探店,无论哪种情况,博主都应当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如果博主故意以虚假好差评作为筹码向店家索取好处,轻则可能侵犯店家的自主经营权,如果是其他经营者雇人去刷差评,该经营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重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在探店博主人数迅速增加的同时,探店领域也滋生出不少乱象,一些不规范探店行为也多次被曝光,原因何在? 姚志伟:乱象如虚假探店,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发现并认定。探店不同于传统的宣传,店家和广告有一定程度的分离。探店的主观性很大,不能说给了好评或差评就一定有问题,监管部门也很难进行认定。 陈音江:各种探店乱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博主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有关行为的法律属性,有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加上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所以给一些不诚信的个人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记者:探店博主真正的意义和应当遵守的底线是什么?各方主体应如何做才能减少乱象产生? 橙飞一下:这是个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较为具体的政策法规来进行规范。但不管哪行哪业,我认为最起码得做到真实,推荐的东西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把自己真实的体验和感受说出来,让大家去判断和选择。对探店博主而言,想要减少探店过程中的乱象,能做的也就是真实,这样才能推动行业良性运转。 朱晓娟:相关行业协会应对店家进行宣传引导,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或广告主的探店博主也应接受广告行业协会的指导,信息发布平台主动监测并对违法广告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作为消费者,也要保持谨慎注意,不能仅听博主的一面之词,理性消费。 陈音江: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博主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细化。监管部门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关平台要健全规则并加强日常监管,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探店博主要守住诚信底线,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的评价内容;消费者也要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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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谈探店法律问题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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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探店视频应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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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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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朱晓娟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姚志伟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 B站UP主 橙飞一下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法治日报》记者 赵 丽
记者:近年来,探店博主这一新兴行业快速发展壮大,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可能会起到什么作用? 朱晓娟:探店博主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流量变现的需要。部分博主希望通过自己的流量和影响力,为相关商家起到推荐引流的作用,从而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对商家来说,博主探店能够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对消费者来说,能起到推荐、参考的作用。 记者:现实中,有些饭店或经营场所会拒绝博主拍摄;上传探店视频后,也有店主提出异议。那么,店主是否有权拒绝探店博主拍摄和上传相关视频?如果要拍摄或上传,探店博主应注意哪些问题? 姚志伟:探店博主发布探店视频,是否需要经过店主同意,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可能涉及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多方面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朱晓娟:如果店主有宣传需求,博主发布的视频是对店家环境、价格、服务、商品等情况的真实客观描述,就没什么问题。当然店主不想宣传也有权拒绝。探店博主拍摄或上传视频前最好告知,征得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橙飞一下:在我发布的所有视频中,都会尽量避免其他人入镜。如果镜头不小心拍到其他人,在后期会打码。我觉得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一些博主会在收取店家宣传费后进行探店推荐,这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种广告行为?探店视频上是否应该注明“广告”?出现问题博主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姚志伟: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传费后进行宣传推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探店博主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 实践中,为避免争议,有些博主在发布一般探店类视频时,会直接标明“无广试吃”;收取宣传费的,在视频简介或视频里直接告诉粉丝,这是一则包含广告的试吃或试用。 一般而言,顾客被探店视频吸引消费后觉得上当受骗,很难找探店博主维权。但在一些情况下,发布广告的探店博主也要承担责任,比如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朱晓娟: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等规定,这种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同样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陈音江:不管是商家宣传推广还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的探店,无论哪种情况,博主都应当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如果博主故意以虚假好差评作为筹码向店家索取好处,轻则可能侵犯店家的自主经营权,如果是其他经营者雇人去刷差评,该经营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重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在探店博主人数迅速增加的同时,探店领域也滋生出不少乱象,一些不规范探店行为也多次被曝光,原因何在? 姚志伟:乱象如虚假探店,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发现并认定。探店不同于传统的宣传,店家和广告有一定程度的分离。探店的主观性很大,不能说给了好评或差评就一定有问题,监管部门也很难进行认定。 陈音江:各种探店乱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博主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有关行为的法律属性,有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加上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所以给一些不诚信的个人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记者:探店博主真正的意义和应当遵守的底线是什么?各方主体应如何做才能减少乱象产生? 橙飞一下:这是个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较为具体的政策法规来进行规范。但不管哪行哪业,我认为最起码得做到真实,推荐的东西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把自己真实的体验和感受说出来,让大家去判断和选择。对探店博主而言,想要减少探店过程中的乱象,能做的也就是真实,这样才能推动行业良性运转。 朱晓娟:相关行业协会应对店家进行宣传引导,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或广告主的探店博主也应接受广告行业协会的指导,信息发布平台主动监测并对违法广告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作为消费者,也要保持谨慎注意,不能仅听博主的一面之词,理性消费。 陈音江: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博主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细化。监管部门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关平台要健全规则并加强日常监管,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探店博主要守住诚信底线,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的评价内容;消费者也要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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