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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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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良征、武鑫萍:本院受理原告杜新成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797号 姚玉华、杨艳碧: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玉华、杨艳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姚玉华、杨艳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7 138元及违约金700元,合计7 838元;二、驳回四川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姚玉华、杨艳碧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432号 张志兵、刘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兵、刘志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张志兵、刘志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 471.4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 471.42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张志兵、刘志华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453号 奉超群、石主富: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奉超群、石主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奉超群、石主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49.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949.34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奉超群、石主富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606号 李光武、陈元珍: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光武、陈元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李光武、陈元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 378.9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 378.94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李光武、陈元珍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730号 舞钢市瑞华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与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袁圆、鲁建有、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豫西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建业住宅集团平顶山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文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小光:本院受理原告尤红霞诉被告刘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聚宝:本院受理原告余香培诉被告陈聚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993号 韩福芳,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双桥镇龙田村31组20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27198511211557:本院受理原告王福起与被告韩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韩福芳归还原告王福起借款758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247元,合计1297元,由被告韩福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672号 白爱彩: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77号 汪习军、戴胜兰:本院受理原告刘加荣诉汪习军、戴胜兰、葛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17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毛金洋: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3民初18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陈红要求:1、责令毛金洋偿还原告20万元借款及利息计:204600元。利随本清直至实际还款为止;2、毛金洋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95号 王翠荣: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为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2号 海力冬: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业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1号 梁宝: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972号 纪兴健:本院受理曾昌力与纪兴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97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245号 陈文林: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俊宇摩托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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