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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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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打赏主播
职务侵占获刑罚金

( 2022-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伍春艳

  女出纳迷恋男主播,竟挪用上百万元公款,疯狂买礼物打赏,这种行为该受到什么样处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银某于2001年入职广西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负责该公司河池分公司账户的开销及公司房地产领域的账户管理。因工作需要,银某实际控制两张用于公司的部分资金流转的银行卡。2020年7月至11月,银某因欣赏爱慕某男主播,即利用其担任公司出纳并持有公司经营活动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司资金用于充值购买虚拟币,再换成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
  2021年1月21日,银某前往境外躲避,房产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民警及其家人的劝解与动员,银某于同年4月8日回国。同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对银某执行逮捕。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为打赏男主播侵吞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6月30日,经司法鉴定,最终认定银某侵占公司财产共计144.332万元。案发后,银某亲属已代为退还违法所得7.5万元。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银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余款136.832万元给被害单位。
  法官庭后表示,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娱乐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银某虽前往境外躲避,但经过动员后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财务对账,交代自己侵吞公款的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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