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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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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为市场主体筑梦护航
辽宁法院打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 2022-01-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黄艳辉
  
  “感谢大连中院,为我们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让我们有了重生的机会!”2021年7月15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司法创新勇于担当 力挽狂澜济困救危”的锦旗送到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任延光手上。
  大连中院审理的这起破产重整案,开创了国内非上市公司“自救式”重整先河,也是辽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
  如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构建起具有辽宁法院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5+1”工作体系,即开展清结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等3个专项整治;开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5个专项活动;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在“3+5+1”工作体系下,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力军作用凸显。
  案件超期审理、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以及胜诉诉讼费退费难、退费慢等问题倍受市场主体诟病。针对三大“顽疾”,辽宁高院刀刃向内,组织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清结、超期执行案款清理和胜诉退费3个专项整治,全力解决历史欠账。
  “一个案件长期未结,极有可能‘拖瘦’‘拖垮’企业,我们建立了未结案件台账,定期通报,逐案督办。”辽宁高院审管办主任王刚介绍说。
  就胜诉诉讼费退费问题,辽宁高院专门出台胜诉退费制度,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推进落实。
  围绕强力推进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积案清理专项活动,辽宁法院建立月通报机制和重点案件督办机制。此外,全省法院还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依法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3件,化解债务460.3亿元,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绝处逢生,为6885名职工保住就业。
  开展“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也是亮点之一。辽宁法院强化公仆和服务意识,全面推进“办事不用找关系”。完善一次性告知、马上办、网上办、首问负责制,实行远程调解、电子送达,推动“一站式”服务向“一键式”服务升级;强化廉洁和公正意识,全面推进“办案不用找关系”,网上立案22.5万件,跨域立案5132件;强化责任和公道意识,全面推进“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接待市场主体23万个,办理群众来信3668件。
  2021年初,受进口货物新冠肺炎疫情检疫要求影响,大连港数千进口冷链集装箱货滞留压港数月,航运公司与收货人均认为对方应承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一时间,大连海事法院收到近30份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强制航运公司立即交货。
  接到申请后,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立即依据辽宁高院出台的《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开展评估。按照《评估办法》,在立案阶段引导企业以诉前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并速裁快审。
  “我们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6起纠纷,调解不成的果断立案并在24小时内签发‘海事强制令’,立即执行。”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武寒霜介绍说。
  截至2021年12月底,辽宁法院适用《评估办法》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31.2万起案件,以“活封活扣”、财产置换方式,盘活企业资产671.6亿元,依法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0487件,持续向外界传递辽宁法院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没有最优,只有更优。辽宁法院将持续发力,努力创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筑梦护航,为辽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对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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