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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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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对在全国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就活动开展的背景、意义、内容、要求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树立标杆以点带面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这项工作背景情况? 答:“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窗口”工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期望。该活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思想政治建设、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信访化解、作风建设等关键环节,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切入点,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激励引导各级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气象新面貌助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此次活动面向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通过评选一批示范法院,推出一系列典型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引导全国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风貌。一是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盯住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堵点痛点问题,逐条逐项加以解决,切实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坚持服务大局,着力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立足审判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群众路线,着力增强把握社情民意能力,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发扬司法民主,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能力,善于从法律和社会视角妥善处理矛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三是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加强良好诉讼生态建设。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严肃整治“打招呼、说情”顽瘴痼疾,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面向社会开门创建 记者:创建活动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创建活动开展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把创建活动打造成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效载体。概括起来,活动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建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创建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二是注重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创建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面向社会、开门搞创建,将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在审核推荐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参加创建评议,并向社会公示。三是突出常态长效。创建活动坚持常态化推进,将其纳入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谋划,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久久为功。四是坚持评建结合。注重发挥创建活动的导向作用,重在以评促建,引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使创建示范法院的过程切实成为促进队伍建设、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记者:对于被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法院,将如何对他们开展监督管理? 答:坚持面向社会、开门搞创建,将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加强对示范法院的动态监督管理,示范法院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定期进行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定期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记者:请谈谈如何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答: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充分认识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切实把这项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人人都参与、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紧紧围绕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重点整治顽瘴痼疾结合起来,与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质量结合起来,渗透到法院工作各方面,促进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合发展。三是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反映基层法院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全面展示好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新成效新风貌,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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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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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政治部负责人就“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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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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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对在全国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就活动开展的背景、意义、内容、要求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树立标杆以点带面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这项工作背景情况? 答:“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窗口”工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期望。该活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思想政治建设、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信访化解、作风建设等关键环节,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切入点,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激励引导各级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气象新面貌助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此次活动面向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通过评选一批示范法院,推出一系列典型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引导全国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风貌。一是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盯住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堵点痛点问题,逐条逐项加以解决,切实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坚持服务大局,着力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立足审判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群众路线,着力增强把握社情民意能力,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发扬司法民主,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能力,善于从法律和社会视角妥善处理矛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三是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加强良好诉讼生态建设。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严肃整治“打招呼、说情”顽瘴痼疾,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面向社会开门创建 记者:创建活动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创建活动开展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把创建活动打造成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效载体。概括起来,活动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建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创建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二是注重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创建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面向社会、开门搞创建,将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在审核推荐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参加创建评议,并向社会公示。三是突出常态长效。创建活动坚持常态化推进,将其纳入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谋划,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久久为功。四是坚持评建结合。注重发挥创建活动的导向作用,重在以评促建,引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使创建示范法院的过程切实成为促进队伍建设、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记者:对于被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法院,将如何对他们开展监督管理? 答:坚持面向社会、开门搞创建,将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加强对示范法院的动态监督管理,示范法院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定期进行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定期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记者:请谈谈如何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答: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充分认识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切实把这项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人人都参与、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紧紧围绕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重点整治顽瘴痼疾结合起来,与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质量结合起来,渗透到法院工作各方面,促进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合发展。三是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反映基层法院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全面展示好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新成效新风貌,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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